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河南省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科〔2021〕141号)文件精神,规范我市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经过前期调研,结合工作实际,市城建局起草了《关于明确绿色建筑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依据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贯彻落实〈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科〔2021〕141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中主要对我市绿色建筑项目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绿色建筑评价的执行标准、管理权限、认定形式、申报条件、所需提供的资料、申报程序和公布公示,具体要求见《通知》。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需要进行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项目申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