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市交运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郑州市政务服务网(http://xm.public.zhengzhou.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市交运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新密市农业路75号,邮编:452370,电话:0371-69822276,电子邮箱:xmjt9822276@163.com)。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和拓宽公开载体以及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我局一年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5年,我局通过以下采取以下措施,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及时调整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局党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由于机关科室及职责调整,我局及时调整了由局主管领导、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信访法制科、纪检监察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制定完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措施,明确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公开程序,以及各科(室)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
严格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等相关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在充实公开内容,完善公开途径,规范公开程序,改进公开方式,明确公开责任等各个方面做出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加强相关科室的衔接和合作,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
(三)突出信息公开重点部门和重点内容,以满足广大群众需求。
一是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重点推进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要求公路路政、运输管理、等部门根据自身特点,采用多种形式,公开办事事项、办事依据、办事行为规范、办事程序等,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确定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对照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状,认真开展查漏补缺工作。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加强对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梳理。
(四)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方便群众知情和监督。
做好郑州市政务服务网我局版块的信息录入工作,扩大信息量,加快更新速度,切实做好政务信息的报送工作。充分发挥交通投诉服务热线作用,将交通投诉服务热线作为信息公开一个重要补充渠道,着重做好答复市民对交通行业政府政策文件精神的咨询,接受群众对交通工作的建议,受理市民在公路运输、交通执法等方面的咨询投诉,形成“责任明晰、按级负责、层层落实、违责追究”的工作机制,严格履行“群众的话热心听,群众的事热情办”的服务宗旨,在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在最短时间内把百姓的急事、难事、愁事办好、办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我局2015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4条,主动公开的信息中,重点领域信息3条,概况信息类4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8条,办事指南类18条,便民服务类信息14条,其他公开文件57条,另向市委、市政府、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报送各类政务信息58条,并接受公众政务咨询400多次。
三、政府信息的办理情况
我局2015年度未收到公众关于政府交通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我局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
2.主动公开信息不够及时。
3.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
4.信息公开的广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做好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工作。把交通运输信息公开工作与交通行政执法、公路路政管理等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政府交通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2.以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宗旨,提升网站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政府交通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分析、落实,全面强化政务服务网在信息公开服务中的各项功能。
3.完善政府交通运输信息监督、考核机制,确保信息准确及时。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保证网站信息及时更新。
以上是我局一年来推进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交通运输管理的职能较多,业务较复杂,特别是交通管理的法律性、专业性、技术性强,受政策法规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局限,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下一步,我们要继续努力,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