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394/2023-00064
  • 新密市林业局
  • 综合,政务,信息公开,指南,规定,依申请公开
  • 2023-07-29
  • 2023-07-29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标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办法》。

(二)公开形式

1、新密市林业局政务服务网:https://public.xinmi.gov.cn/?d=584

2.新密市林业局设立的新密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新密市林业局办公室(地址:新密市东大街567号)、联系电话:0371-69822389。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任何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本机关自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为新密市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申请者须认真填写《新密市林业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并以信函形式报本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信封左下角须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息申请要一事一件,经本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按职能分工分发给相关科室进行受理。

(三)如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受理申请的科室有权要求申请者作出补充或更正。

(四)受理科室必须按照《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及《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对所申请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并在申请表相应位置上填写保密审查意见。

(五)对于可公开的信息,受理申请单位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当场不能答复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期答复的应当予以说明,延期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必须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因征求意见而延期答复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间范围内。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申请受理的科室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单位予以更正。

(七)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或网上提出的申请,但申请者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信息。

(一)受理机构

新密市林业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9822389

通讯地址:新密市东大街567号新密市林业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452370

电子邮箱:xmslyjzwgk@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方式”所示提出申请)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8:00

      8:30-12:00,14:00-17:30

(二)申请方式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新密市林业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可从本机关门户网站上下载),并以信函形式报本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信封左下角须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息申请要一事一件,经本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按职能分工分发给相关科室进行受理。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互联网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申请予以退回,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行政机关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伤、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获取有特别规定,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四、林业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新密市林业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9822389

通讯地址:新密市东大街567号

邮政编码:452370

电子邮箱:xmslyjzwgk@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方式”所示提出申请)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窗体顶端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