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细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所属网站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信息发布,在正式发布前,必须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在主动公开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应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拟发布信息内容审核工作和保密检查工作,由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
第五条 信息发布应履行如下程序:由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提供已审核的发布内容,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进行文件来源审核,在确认没有问题后进行图文处理,随后填写《网上信息发布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
第六条 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对发布的信息都应进行登记,登记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日期、部门、信息简介、经办人等。
第七条 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发布包含严重表述错误的信息。
第八条 对因审核不严导致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系统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负责人进行更正,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