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5842782/2024-00072
  •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综合,政务,信息公开
  • 2024-08-12
  • 2024-08-14
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制度

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细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所属网站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信息发布,在正式发布前,必须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在主动公开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应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拟发布信息内容审核工作和保密检查工作,由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

第五条  信息发布应履行如下程序:由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提供已审核的发布内容,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进行文件来源审核,在确认没有问题后进行图文处理,随后填写《网上信息发布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

第六条  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对发布的信息都应进行登记,登记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日期、部门、信息简介、经办人等。

第七条  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发布包含严重表述错误的信息。

第八条  对因审核不严导致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系统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负责人进行更正,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