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386/2023-00027
  •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信息公开,指南
  • 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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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7-29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35号

办公时间:

夏    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冬    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联系电话:0371-69823054

邮    箱:69823054@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四、依申请公开”中“(一)提出申请”所示提出申请)

通讯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35号   邮政编码:452370

二、目录编排体系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标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所属二级机构的信息公开。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及所属二级机构层面的主要信息:

1、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及所属二级机构的领导名单;

2、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3、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规范性文件;

4、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提交市人大及其常委人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5、新密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6、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7、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重点工作;

8、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人事任免;

10、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务公开网。网址:https://public.xinmi.gov.cn/?d=574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3.新闻发布会。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政府信息,本机关将逢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新密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信息网(http://https://public.xinmi.gov.cn/?d=574)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子报表、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3、互联网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副主任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