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新密市苟堂镇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密市苟堂镇苟堂街中段
办公时间(周末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0371-69251006
传真号码:0371-69252006
通讯地址:新密市苟堂镇苟堂街中段 邮政编码:452384
电子邮箱:xmgtdzb@126.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四、依申请公开”所示提出申请)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标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镇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镇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规范性文件;
4.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5.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镇政府重点工作;
7.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数据;
8.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干部任免等人事管理情况;
10.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xm.public.xinmi.gov.cn/
除信息公开网站外,本机关还将利用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辅助性方式及时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新密市苟堂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1)。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从郑州市政务公开官网,新密苟堂镇站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信函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和出传真总页数,传发送完毕后,应电话联系确认。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3.互联网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申请予以退回,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行政机关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9251006
通讯地址:新密市苟堂镇苟堂街中段
邮政编码:452384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