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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4-07
  • 2015-04-07
  • 通知
  • 新密建管〔2015〕15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各二级机构:

现将《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参照标准,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4月7日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河南省、郑州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有效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建筑领域实际情况,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造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为目的,充分认识扬尘防治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和重要性,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夯实企业责任,全面强化整治力度,坚决控制建设领域扬尘污染。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法规条例,按照《新密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通过集中整治,全面落实工地治理6个100%控尘标准(即施工现场围挡率、工地物料堆放覆盖率、路面硬化率、车辆冲洗率、湿法作业率、运土车辆密闭率达到100%),促使建筑施工、公用设施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面貌显著改观,保障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三、建立组织

为确保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成效,成立新密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科室、各二级机构党政正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站,申永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纪检书记魏国颖牵头、申永刚负责,协调推动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四、任务分工

(一)城市规划区和产业集聚区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

牵头领导:魏国颖

责任领导:各分包工地科级领导

责 任 人:各分包工地责任人

(二)在建和拟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

责任领导:各市政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

责任单位:各市政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

(三)市政道路维修养护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

责任领导:徐东升

责任单位:城建所

责 任 人:刘海敏

(四)渣土消纳场、垃圾填埋场扬尘防治工作

责任领导:张共敏

责任单位:公用办、垃圾处理场

责 任 人:张广伟

五、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4月2日至4月5日)

各部门依照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工作方案。4月5日前,将排查情况和整治工作方案上报局控制扬尘污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xmjsaj@163.com,电话:69816664)。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4月6日至4月20日)

按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整治标准要求,全面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各建筑工地于4月10日前全面自查自纠并整改到位。逾期未达到控制标准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4月21日至4月30日)

各部门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措施,落实扬尘污染日常管控,巩固治理成效,坚决制止反弹。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分包工地机制,将建筑工地分包到领导,责任到人。

 (二)严格标准,认真落实

各责任单位对任务进行摸底统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依照《新密市控制扬尘污染分类实施标准》逐项对照,定人定岗定责,全面细致落实到位,并于每天下午3点前将进展及整改情况报局安监站。

(三)强化督导,从严查处

成立以纪检书记魏国颖为组长、以督查科、纪检室、安监站、监察大队、工程科、质监站、环卫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督导组,实行“日报告、周通报”制度,对逾期未达标的,由分包领导带队,驻守建筑工地,直到达到扬尘控制标准。同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整改不力的顶格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降低企业资质、注销资质,直至清出我市建筑市场等处罚。

(四)巩固效果,长效管理

按照“堵疏结合、标本兼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在本次整治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长效监管措施,确保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成效。

 

 附件:1.新密市控制扬尘污染分类实施标准

     2.新密市控制扬尘污染责任表

 

附件一

 

新密市控制扬尘污染分类实施标准

 

一、建筑工程施工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一)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二)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三)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四)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它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也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五)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要推广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和工具化的车辆自动冲洗和喷淋设施,安装远程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

(六)施工单位在场内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等构筑物时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转运路线,绘制车辆运行平面图,采用有效的洒水降尘措施。土石方工程在开挖和转运沿途必须采用湿法作业。

(七)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八)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九)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十)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及垃圾运输。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十一)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应安装使用喷淋装置,确保裸露地面全覆盖喷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现场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采取降尘和湿法作业措施。全时段保持作业现场湿润无浮尘。

(十二)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十三)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1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对于影响范围大的工程,可视情况扩大施工单位的保洁责任区。

(十四)新开工工程应结合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单独编制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明确扬尘控制的目标、重点、制度措施以及组织机构和职责等,并将其纳入安全报监资料之中。

二、待建空地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一)待建空地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二)待建空地应沿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封闭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三)待建空地地面应全部绿化、硬化、覆盖防尘网或洒水喷淋。

(四)用作临时停车场及其他用途的待建空地,应设置垃圾存贮设施,做到垃圾日产日清。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并及时洒水,确保场内干净、整洁、无浮尘。

(五)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在实施绿化作业时,应采取降尘措施。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三、市政道路的维修、养护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一)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二)施工现场做到全部封闭管理及围档设置,应符合《郑州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

(三)施工范围内拆除的旧侧石、道板、道路结构层等固体废料,要做到日产日清。不能做到日产日清的要整齐堆放。

(四)运输渣土的车辆驶离工地现场时,应清扫车体、车轮,保持车体整洁,车轮不带泥。

(五)运输过程中,应装载适量,不超载,车辆必须密闭改装,防止渣土沿途抛洒、遗漏。

(六)施工现场内,功能分区合理,材料堆放,机具设备存放,土方存放整齐有序。

(七)施工现场及各种粉尘材料、施工土方及临时堆放的渣土,均有遮盖,并遵守洒水降尘的要求,做到无扬尘现象。

(八)除抢险、抢修情况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施工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四、道路开挖及管沟工程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一)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二)道路开挖及管沟工程施工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三)道路开挖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四)道路开挖的翻渣和垃圾清运,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五)无法及时清运的渣土,要集中整齐堆放,并用遮挡物进行覆盖。施工结束后渣土必须清运完毕。

(六)施工物料尽量放置在棚内,室外存放要用苫布遮挡;水泥和石灰等粉状建筑材料采用罐车散装运输。粉状物料堆放点尽量远离居民区。

(七)施工现场出入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出场。

(八)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允许凌空抛扬,宜袋装清运,以免造成扬尘污染。

(九)除抢险、抢修情况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五、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一)辖区道路清扫保洁率达100%,按劳动定额配备人员。

(二)清扫保洁质量好,清扫时遇较多浮土可能扬尘的路段要减少清扫幅度,避免扬尘。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路段、次数实行机械化洗扫、洒水降尘,机械化洗扫次数每天不少于两次(最高气温低于5℃时停止),洒水降尘冬季(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根据天气情况洒水降尘每天1次,夏季(3月16日至11月14日)每天2次,根据气温和大气污染程度随时增加洒水降尘次数。

(四)无违章作业。如:往雨污水井、花坛内扫、倒垃圾或焚烧垃圾等行为。

(五)清扫车先要检查主刷子落地高度,一般降至刷苗稍压地面为合适,土箱调整到扫进土不遗漏为宜。

(六)作业后达到道路无积尘、泥沙、无漏洗痕迹,无积水,雨水口净、路边石净,路面和交通标志线见本色。

(七)洗扫车存储箱保持密闭,作业过程中无垃圾及尘土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六、消纳场、垃圾填埋场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一)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入口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二)消纳场、垃圾填埋场选址必须经规划部门审批。

(三)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四周设置不低于2米的实体围墙,或设置界桩,明确控制范围;配备与处置工艺相符合的作业、降尘等设备。

(四)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出入口道路应铺设砼化路面长度不少于100米宽度不少于5米,并设置规范冲洗设施(宽4米×长8米),安装自动喷水控尘设施,设置20米间隔的钻孔式喷淋输水管。

(五)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应当配备用于垃圾消纳的机械设备,专用车辆入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推平、辗压,后期恢复植被、进行绿化。

(六)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必须配有专业的保洁人员,做好施工车辆出消纳场前的保洁工作,对车辆的车轮、车厢吸附的泥土进行冲洗,确保净车出场,杜绝车辆夹带泥土上路,污染路面,保证进出车辆车容车貌整洁进入城区。

(七)消纳场、垃圾填埋场禁止在现场焚烧垃圾、废弃木料、塑料品和热熔沥青,以防止对大气的污染。

(八)有健全的现场运行管理制度和完整的原始记录,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报表。

(九)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以保持水土平衡,防止塌方、泥石流等灾害事故的发生。

(十)保持场内的环境整洁,场内没有蚊蝇滋生地,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七、绿化维护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一)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树穴和种植土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扬尘防治措施。

(二)行道树栽植后,应于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三)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工程,具备条件的,在绿化用地周围应当设置密闭围挡,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四)城市绿化带侧石内侧10厘米内堆土不得高出侧石。

(五)城市主干道及两侧绿地树穴应当充分覆盖。

(六)在城市道路中心隔离带、分车带及路边便道区域进行绿化施工时,要进行必要的铺垫,做到黄土不落地。

(七)四级以上大风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应当停止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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