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数据统计截止到10月底)
今年以来,在郑州市局的精心指导和当地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积极配合下,新密市社会保险工作以“惠民利民,服务发展,构筑稳定,促进和谐”为宗旨,牢牢抓住“强扩面、促征缴”这一工作主线,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取得了较为突出的业绩。
一、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社会保险费征收与时间同步
1、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完成25309万元,占全年任务数27004万元的93.7%。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完成21275万元。
3、失业保险费征缴完成2010万元,占全年任务数1300万元的154.6%。
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征缴完成13029万元,占全年任务数16250万元的80%。
5、工伤保险费征缴完成1696万元,占全年任务数2110万元的80%。
6、生育保险费征缴完成833万元,占全年任务数1033万元的80.6%。
(二)社会保险覆盖面继续扩大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1309人,占全年任务数8.12万人的99.8%;其中:在职职工68595人,占全年任务数6.91万人的99%。
2、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19万人,占全年任务数4.11万人的102%。
3、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3.11万人(其中:职工医保6.91万人,城镇居民医保6.2万人),占全年任务数14.15万人的 92.7%。
4、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6880人,占全年任务数6.79万人的98.5%。
5、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9万人,占全年任务数3.87万人的100%。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数达到17万人,占全年任务数16万人的106%。
7、符合条件的1461名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三)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按时足额
一是养老金发放一分不欠。从2015年1月1日起,按照政策为11367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月养老金,人均增加额达到206.32元,平均提高10%。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由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用人单位核实、计算调整金额,共涉及我市6500多名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增加额达到348元。截至10月底,全市企业养老保险新增退休人员765名,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286名,已全部核算待遇。为19714名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4.5亿元,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100%,有力地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连续两次为全市11.2万名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调整待遇,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75元调整为138元,同时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待遇领取率达100%。二是失业金发放一个不少。从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1120元/月上调为1280元/月,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截至10月底,为6079人次的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待遇834万元,保证了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确保了全市大局的稳定。三是医保费用支付一次不缺。职工医保基金为13630人次的市内、外住院病人支付医疗费6129万元。居民医保基金共为5595人次的市内、外住院病人支付医疗费1395万元,为78名女性居民发放生育医疗补贴近9.6万元,确保了广大职工、居民的基本医疗权益。四是工伤生育待遇一起不漏。为2786名工伤事故受伤职工支付工伤保险金2119万元,为24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人员支付工伤待遇94万元,为困难关停企业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220万元。为188名人员调整了工伤待遇,调整后人均月待遇达到1267.27元,人均月待遇增加额达105.42元,增幅达9.1%,切实保护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我市社会的和谐稳定。为623名生育女职工及符合条件的男职工配偶支付生育保险金264.5万元,切实保护了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严把参保关,做好资格认证。前三季度,我市尖山风景区管委会沙古堆村南庄组、羊台咀组和神仙洞村棋盘组的269人符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条件,目前已经过组、村、管委会三级公示、审核。下一步,需经农委、国土、公安等部门审核后,我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即可按照政策规定向其发放待遇。
严把收入关,做好基金征收工作。按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即征即保”的工作原则,我们加强与国土、农委、财政、民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时足额征收。前三季度,共征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3466万元。
严把审核关,做好待遇发放。由于不同年龄段待遇领取标准不同,我们每月及时对享受待遇人员情况进行核对、确认,及时调整待遇享受类别,严格核算待遇。同时,根据我市城镇低保标准的调整,我市再次提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标准:60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每月养老补贴标准由原来的470元增加至520元,50周岁到59周岁的就业补贴由原来的每月235元增加至260元,16周岁到49周岁的就业补贴由原来的每月280元增加到312元;调整对象主要涉及西大街办事处、曲梁镇、来集镇的1467名参保人员。截至10月底,共有14704人次正常领取待遇,发放待遇共计557万元。
(五)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工作有序开展
我市于9月15日正式启动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为保证社保卡发放工作的稳步推进,采取先试点、后铺开,“以点带面”的办法,有序推动。在米村镇、城关镇两个试点乡镇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10月份在全市全面铺开。
具体工作中,我们采取了“市-乡(镇)、街道办-村(社区)三级联动、合作银行共同参与,批量发卡与自主申领相结合”的模式:由市社保局进行统筹规划,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社保卡合作金融机构(农行、农信社)密切组织配合,以村(社区)为单位统一发放社保卡,并集中进行签订银行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待遇代发等协议。集中发放社保卡工作基本完成后,对没有参加信息采集或信息采集工作完成后新参保人员,采取自主申办领取的模式,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劳保所申请登记办理社保卡。
同时,为加强安全管理,我们“软硬”兼施:一是完善制度,强化“软件建设”。建立了严格的交接程序,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优化交接登记手续,杜绝交接、保管、发放过程中社保卡遗失、截留现象的发生。二是配备设施,强化“硬件建设”。向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备了两台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扫描仪和一个保险柜,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卡存放场地的防火、防潮、防盗工作,确保社会保障卡保管安全。
截至目前,我市已发放社保卡8万张,做到了“零错误”。
(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成效显著
1、迅速开展参保续费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我市调整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保持先发优势,掌握工作主动权,我们积极行动,9月2日协调新密市政府组织召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开了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会议,迅速启动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一是积极协调,通力合作。在搞好宣传发动和人员培训,提高经办服务水平的基础上,我们积极与其他相关单位沟通、合作。争取财政部门的财力支持,确保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与卫生部门做好信息对接,减少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重复参保率;与教体部门、大中专学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中小学相互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参保缴费登记工作。二是加强督查,确保进度。根据上级下达的工作目标,我们向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分解了目标任务,并上报新密市委、市政府列入到年度考核项目。在市委、市政府定期进行督查考核的同时,我们每天向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实行一把手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推进辖区参保、征缴工作。在短短一个月内,我市完成新增参保、续费62107人,占全年总体目标任务的82%。
2、填补新生儿医保空白。为了解决新密市新生儿长期不能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问题,我市于2015年1月22日出台了《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新密政办[2015]6号)文件,将新生儿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文件出台后,我局立即启动新生儿参保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新生儿享受应有的医保权益。截至10月底,我市新生儿住院报销153例,支付医疗费用34万元。
3、稳妥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按照郑州市的统一安排,新密市确定了平安保险公司作为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在参保缴费、资金划拨、财务管理、支付结算、费用审核、系统对接与信息交换等环节,与其做好衔接和协作。同时,协调平安保险公司向我局派驻2名工作人员,在我局为参保病人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基础上,平安保险公司现场受理手续,为符合条件者办理大病费用报销。切实减轻城镇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4)提高保障水平。今年,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精神,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做出相应调整。一是调高待遇水平。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大病保险支付限额提高到30万元。二是提高居民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个人缴费标准成人提高到160元,18岁以下提高到90元。三是提高保险比例。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由70%提高为85%,市内住院报销比例由70%提高为75%,市外住院报销比例由60%提高为65%。四是降低起付线。将乡镇卫生院居民起付标准由300元降为200元。
(七)医保基金稽查力度不断加大
自2015年4月1日起,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活动,对20家定点医院和30家定点药店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为确保效果,我们坚持“四化”原则。一是检查人员专业化:抽调了职工医保管理人员、居民医保管理人员、社会保险稽查执法人员、医疗保险数据管理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分三路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二是检查方式多样化:结合群众举报投诉情况,检查采取明察和暗访等形式,对冒名治疗、违规刷卡、挂床住院、过度用药、过度检查等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三是检查内容全面化:检查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现场检查、病历资料检查、医疗账目检查、住院病人核实回访。四是检查整改规范化。设立了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并在新密市社会保险稽查网网站开设举报投诉,对举报查实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重大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在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通报。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拒不配合、弄虚作假,隐瞒问题、无故推诿扯皮、拒绝检查或毁灭证据的,暂停医疗保险服务系统和医保基金拨付。对查实的恶意骗取医保基金、严重违法违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社保转移工作更加规范
为了提高转移业务办理效率,杜绝违法违规事件发生,我们进一步优化完善了社保转移手续,具体经办人员严格按照转移系统操作规范办理转移手续,参保人员的转移收入及支出由经办人员在业务系统中逐一核实,财务人员及时登账处理。确实做到账实相符,保障基金安全。截至目前,我市企业养老保险转移人数 988人,转移金额1197万元,其中转入人数517人,转移接受金额1073万元;转出人数471人,转移支出金额124万元,没有发生一起业务经办错误的情况,更没有出现一起违法违规现象。
二、存在问题
一是受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影响,我市耐材、煤炭等支柱产业效益下滑,经济运行面临较大压力,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很多企业无能力全险种、全额参保缴费,我市社保扩面与基金征缴后劲不足,形势严峻。二是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对象身份认定困难,稳定性差。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人群重叠,导致部分居民在两种制度间游移、重复参保。个别参保人员有病参保,无病不参保;有病续保,无病断保。三是医保参保人员年龄结构老化、外诊人员比例较大、大型设备及新型材料的广泛运用,加上管理成本高、难度大,导致医保基金负担沉重。
三、工作打算
1、加大社保基金征缴清欠力度,力争11月底之前完成全年任务。
2、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加强与各乡(镇)、街道办的联系,督促参保居民及时续费。
3、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面,继续主动加强与教体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联系沟通和工作指导,确保整体参保率要保持在80%以上,整体续保率保持在90%以上。
4、按照“一卡多用,全市通用”的总目标要求,年底前完成发放社保卡39.5万张的任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持卡率达到100%。通过社保系统与银行金融系统服务网络对接,使持卡的参保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办理社保业务。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