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俺这存折上养老金多发了二百多块,你赶紧给俺查查咋回事,是不是发错了?”,家住白寨镇牌坊沟村的李大妈专门来到白寨镇劳保所疑虑地向工作人员询问,社保工作人员赶紧为其查询解释,原来,61周岁的李大妈在去年缴纳了1500元的养老保险费用后,每月领取养老金85.79元,由于平常生活忙碌,从去年7月份到本月的养老金一直没有领取,今天领取的时候,细心的老太太一核算,发现专用存折上多发了225元,经社保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老太太才知道这是因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再次提高造成的,老太太由衷地感叹道:“国家对咱老百姓真是好啊!”
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要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2014〕84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郑政文〔2009〕31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郑政〔2011〕78号)规定,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再次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含中央基础养老金和地方财政基础养老金补贴)在每人每月75元的基础上增加45元,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同时在现有15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新增加 2个缴费档次,共计17个缴费档次。新增加2个缴费档次及标准分别是:年缴费4000元、5000元。新增加年缴费4000元的补贴230元;新增加年缴费5000元的补贴260元。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4〕36号),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进行调整: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由每人每月50元调整到10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到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者,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到300元。
基础养老金调整时间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缴费补贴调整时间从2015年1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