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确保社会保险的全覆盖,针对新生儿参保的政策空白,市政府出台政策解决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
凡母亲已在我市参加医保(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符合国家政策的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之内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新生儿医保待遇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出生当年为参保或未在出生3个月之内参保的,其医疗保险待遇自参保缴费次日起即可享受。
该规定的出台填补了新生儿需要救治的医保政策空白,惠及了我市广大城镇居民,提升了我市城镇居民的幸福指数。截至目前,已有74名新生儿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减轻新生儿家庭的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