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65205/2015-00049
  • 新密市社会保险局
  • 综合
  • 2015-08-17
  • 2015-08-17
新密市社保局多措并举集中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郑州市委组织部、郑州市公安局《关于集中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郑组通〔2015〕41号)要求,新密市社保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我局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

一、完善在职工作人员的登记备案信息

一是明确信息报备对象。全局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全体工作人员。二是明确信息报备主体。科级干部的信息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报备;其他工作人员的信息(本单位及二级机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全体工作人员)由本单位负责报备。三是明确信息报备方式方法。及时组织单位中层以上领导认真阅读《关于集中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细则》,按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二、集中收缴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

携带《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表》和《在职干部持证情况和2013 年1 月1 日以来的因私出国(境)情况表》的纸质文件和光盘到服务中心查询本单位登记备案人员持有的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结果后,及时对登记备案人员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即: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通行证(包括因工作需要办理的台湾通行证),再次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比对、收缴。科级干部的证件交由市委组织部集中保管,其他干部的证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三、认真核查登记备案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

查询结果后2 个工作日内,将《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表》和《在职干部持证情况和2013 年1 月1 日以来的因私出国(境)情况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一把手)负责对科级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和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核查。人事专干对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和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核查。

截至目前,全单位的核查登记工作已基本完成,各种证件及出国(境)情况已经登记完毕,有效地配合了上级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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