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表彰评选环卫先进集体、先进
工作者、优秀城市美容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环卫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在2015年10月26日第十八届“环卫工人节”即将来临之际,为表彰环卫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充分调动广大环卫工人爱岗敬业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城区环境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环卫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秀城市美容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数量
(一)环卫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我市城区内所有从事环卫作业的单位。
(二)先进工作者、优秀城市美容师评选范围:凡在新密市从事环卫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包括在编人员和非在编人员。
(三)评选数量:评选先进集体8个,先进工作者20名,优秀城市美容师30名。
二、评选标准
(一)环卫工作先进集体
道路清扫保洁达标;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公厕按规定开放,卫生符合要求;环卫设施设备运转正常;职工安全作业,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环卫职工生活待遇落实到位无上访情况;市月评成绩多数排名在前。
(二)先进工作者、优秀城市美容师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敬业精神强。
2、完成任务好。熟悉业务,能按照岗位责任制要求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3、职业道德好。文明作业,爱护公物,厉行节约。
4、安全作业好。能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无责任事故。
三、评选办法
(一)评比活动从2015年10月10日开始。优秀城市美容师、先进个人按分配名额,由各相关单位组织民主推荐产生。
(二)推荐的先进单位提供先进事迹材料一份,经各单位盖章后,于10月15日前报市住建局环卫办,逾期不报的视为弃权。参评先进工作者、优秀城市美容师的人员每人限评一项,不能重复评选,否则,视为无效。
(三)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严格评比,不得突破分配指标。在推荐的环卫先进工作者、优秀城市美容师中,一线劳动人员不得低于90℅。
附件:新密市环卫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
2015年10月10日
附 件
新密市环卫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
单 位 | 环卫工作 先进单位 | 名额分配(个人) |
小计 |
备注 | |
先进个人 | 优秀城市 美容师 | ||||
青屏街街道办事处 环卫管理服务中心 | 6 | 10 | 16 | ||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城市管理办公室 | 3 | 8 | 11 | ||
西大街街道办事处 城市管理办公室 | 2 | 5 | 7 | ||
矿区街道办事处 环卫管理服务中心 | 1 | 2 | 3 | ||
新密市袁庄乡政府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办公室 | 1 | 1 | 2 | ||
新密市青屏广场管理处 | 1 | 1 | |||
新密市青屏山公园 管理处 | 1 | 1 | |||
新密市城市园林绿化处游园管理科 | 1 | 1 | 2 | ||
新密市城市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场 | 2 | 1 | 3 | ||
新密市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中心收集运输科 | 2 | 1 | 3 | ||
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 | 1 | 1 | |||
合 计 | 8 | 20 | 30 | 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