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的作用,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的有关要求,我市正式启动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工作。
本年度,凡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的企业均可在2015年11月10日前向市社会保险局进行申报,最高可得到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