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民政厅文件豫民文〔2015〕79号《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郑州警备区司令部郑政办明电〔2015〕47号《关于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重点安置对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改革,现将我市退役士兵重点安置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河南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办法》(豫政〔2014〕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郑政文〔2014〕211号、郑政办明电〔2015〕47号为政策依据,以安置条例、安置条件、安置程序、考核积分、安置结果“五公开”为基础,以指令性安置为前提,建立完善“政策公开,程序规范,运行透明,监督到位”的重点安置对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制,促进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安置对象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以下简称重点安置对象)。
三、安置办法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以前退役士兵安置及周边县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开展情况,我市从2012年以来一直对符合安置条例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实行自谋职业补偿安置,由于受周边县市的影响,我市重点安置对象一直反映要求政府安置工作。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省市文件要求,建议对我市重点安置对象由市政府协调市编办、市人社局按照郑政文〔2014〕211号,郑政办明电〔2015〕47号等文件要求,将我市符合安置条件的重点安置对象安置到我市事业全供或事业自收自支单位工作。
四、周边县市安置情况
我市周边县市情况:登封市从2012年开始按照条例要求对四类重点安置对象由政府协调编办,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对重点安置对象全部安置到本市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中牟县、新郑市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重点安置对象,从2012年开始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文件要求,对四类重点安置对象由市政府全部指令性安置到本市事业全供和事业自收自支单位工作。
五、目前我市接收安置情况
2015年我市共接收2014年冬季复员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373人,安置文件要求选择自主就业349人,选择自谋职业17人,需政府安置工作重点对象服役12 年以上转业士官7人。2002年以前,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行指令性分配与“双向选择”供需见面;包底分配相结合的一次性分配办法,对历年来我市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了安置,大部分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到企业工作,由于受国家政策的影响,我市大部分企业进行了改制重组,有不少企业属资源型企业,退役士兵安置后又下岗失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给我市退伍军人稳定工作造成了很大压力。按照国发〔2005〕23号文件要求,近几年来,我市一直在努力解决退役士兵再就业和家庭生活困难问题。从2002年开始,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开展情况,市政府不再下发安置计划,实行自谋职业补偿安置政策,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实行自谋职业补偿安置,自谋职业补偿安置标准,是按照我市上年度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倍为基数,每增加一年服役期增发20%补助金。2002年开始实行自谋职业补偿安置到现在,我市共接收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853人,安置工作88人,自谋职业补偿安置765人。共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3014万元,生活补助费120万元。自谋职业补偿平均安置率达到90%。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自2013年起服役两年的义务兵实行同役同酬,全部实行自主就业,服役5年以上的城镇复员士官,在部队未领取自主就业金的按照条例要求由地方政府安置工作或自谋职业补偿安置。
六、建议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最新颁发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5〕7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郑州警备区司令部关于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5〕4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点安置对象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14〕211号)及《中共新密市委 新密市人民政府 新密市人民武装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密发〔2012〕6号)等文件要求,建议市委、市政府协调相关单位对我市符合安置条件的重点退役士兵安置对象由市政府指令性安置到我市事业全供或事业自收自支单位工作,确保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正常开展。
附件:2014年冬季重点安置对象花名册
新密市民政局
二O一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