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农〔2015〕9号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2015年全市农产品市场大清查行动方案
2015年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过渡重要的一年,为全面排查我市当前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准确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维护农产品质量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新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新密市食品市场大清查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新密食安办〔2015〕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产品市场大清查行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郑州市工作部署,以落实食品安全“五查”长效机制为重点,坚持企业自查和监管部门检查相结合,专项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摸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底数,排查和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危害农产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市场清查,进一步摸清全市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情况,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通过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促进农产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增强自律意识;通过排农产品市场隐患,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强化日常监管、防控农产品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通过依法严厉打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检查重点
(一)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基地
检查内容:
1、产地环境,基地周围是否有工矿企业等污染源。
2、投入品使用,是否使用禁限用农药、添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是否违规使用农药、肥料、添加剂等。
3、生产记录及档案资料,生产记录是否完善是否保存两年,是否有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投入品购进发票、记录等。
4、产品检测情况,是否开展自查或委托检测,开展自检的,自检室是否能正常开展工作,是否有专职检测人员,产品是否有检测合格证明。
5、包装标识,是否统一包装标识,是否标明产品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是否标明添加剂名称。
6、标志使用,是否冒用“三品一标”标志。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
检查内容:
1、是否对经营的蔬菜、水果、食用菌、水产品、水发产品、豆芽等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是否有检测合格证明。
2、检测结果是否进行公示,公示牌是否标明品种、产地、监测结果和举报电话。
3、经营的水发产品是否添加甲醛、双氧水等有毒有害物质。
4、经营的农产品是否有进货发票、记录。
(三)农产品集贸市场(超市)、经营门店、流动摊贩
检查内容:
1、经营的蔬菜、水果、食用菌、水产品、水发产品、豆芽等农产品是否有检测合格证明。
2、检测结果是否进行公示,公示牌是否标明品种、产地、监测结果和举报电话。
3、经营的水发产品是否添加甲醛、双氧水等有毒有害物质。
4、经营的农产品是否有进货发票、记录。
(四)豆芽
检查内容:是否使用国家禁用食品添加剂和农药、肥料等有毒有害物质。
(五)水产养殖场(户)
检查内容:
1、是否有《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2、是否有购进水产苗种发票。
3、是否有养殖生产记录档案,档案是否显示用药、投料、使用添加剂等情况。
4、是否使用国家禁用的32种渔药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
四、方法步骤
全市农产品市场大清查行动从即日起至2015年11月2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广泛动员部署(4月17日至4月30日)
通过召开会议、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宣传大清查行动的目的、意义,让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家喻户晓,动员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主动配合。
第二阶段:认真自查自纠(5月1日至6月30日)
要组织、监督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对照农产品安全生产经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以主体资格、行为规范、制度落实、措施保障等为重点内容,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细化检查项目,对照检查内容,自我排查问题和隐患。对不合格企业及产品、依法被注销许可企业生产的产品,一经发现,要立即下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同时,监管部门要结合日常掌握的情况,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清查登记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数量、分布及经营情况,弄清底数;排查掌握辖区内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种类和表现形式,确定治理的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为下一步集中检查打下基础。
第三阶段:集中检查治理(7月1日至9月30日)
相关单位要组织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逐户检查、逐户核实、逐户登记,不留死角,并要分类登记造册。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全面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品种、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集中进行检查整顿。在强化市场检查的同时,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农产品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自查、监管部门排查出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分门别类,列出问题清单,根据问题大小、风险高低,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对不认真自查自纠或走过场、敷衍应付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继续生产经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发现的非法添加等严重违法问题或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第四阶段:规范提升总结(10月1日至11月25日)
各单位要根据大清查情况完善本辖区、本环节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数据库,使登记监管信息与清查数据相一致、企业的实际运行状况与档案记载的状况相一致,完善管理档案,达到户口清、状况明、分类准、信息全。要及时对农产品市场大清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大清查行动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在大清查中形成的一些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形成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大清查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将清查任务和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使农产品市场大清查行动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把宣传教育贯穿集中行动的全过程,宣传的触角要深、方式要活、范围要广。通过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大清查行动的意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鼓励消费者举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促使其树立农产品安全“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做到守法生产经营。要通过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处罚等措施,教育生产经营者,惩处违法者,扩大影响,造出声势,树立权威,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三)严厉打击,依法惩处
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和频次,深入排查案件线索,对检查、抽检过程中发现的和消费者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和不合格农产品,要集中清除一批,该查处的查处,该销毁就销毁,对严重的不合格农产品和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要集中曝光。对涉嫌触犯刑律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完善机制,长效监管
相关单位要对大清查行动中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整理,对问题形成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监管办法和措施。要推行网格化、标准化、痕迹化监管,实现职责网络无缝衔接、治理网格到边到底、工作责任到岗到人、监管对象全面覆盖。要统一检查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实现监管“全程留痕”。
(五)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反馈
相关单位要客观、准确、详实统计行动成果,及时汇总本辖区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典型案件、成功经验。每月24日前将活动进展情况和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委安全科,同时,要填报《2015年农产品市场大清查情况数据统计表》。11月20日前,各单位要将农产品市场大清查行动总结及《2015年农产品市场大清查情况数据统计表》一并上报委安全科汇总。重大案件及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电子邮箱:w13939029008@163.com
附件:2015年农产品市场大清查情况数据统计表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