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六月风暴”、“夏日雷霆”等专项行动成果,严惩重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新密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密市食品安全“利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食安委〔2015〕1号)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利剑”行动。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省检察院等10个部门《关于依法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与公、检、法系统的协作配合,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商等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五查”长效机制为总抓手,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农产品市场大清查活动,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大检查指导和依法查处力度,强化措施,完善农产品安全监管制度,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根据夏季初级农产品安全消费特点,重点针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整顿期间,通过监督检查、抽检监测,以及群众举报、案件线索摸排等渠道发现掌握的涉嫌初级农产品安全和农业投入品违法犯罪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打击,最大限度地降低或减小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诚信、自律意识和人民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通过联合执法、检打联动、以打促建、打建结合,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农产品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探索建立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全市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三、方法步骤
(一)全面宣传排查阶段(6月19日— 7月31日)
以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为依托,组织农委网格下沉人员、农委执法人员和乡镇、办事处有关人员,成立联合排查组,以乡镇集贸市场、乡村集会为主,集中力量开展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毯式排查。根据网格下沉人员包乡包村情况,成立8个排查组,具体成员名单附后。(见附件)
(二)处理整顿阶段(8月1日— 11月30日)
对各排查组排查出的问题,能够现场解决处理的,及时解决处理,当场不能解决的,及时交办农委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通过排查处理,集中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规范证照不齐和违规生产经营单位,整改质量安全隐患和漏洞,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农产品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建章立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通过本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各项执法监管规章制度,形成一套规范、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四、职责分工
此次行动由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利剑”行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农委网格下沉人员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参与排查活动,及时交办排查出的问题;
农委执法人员主要职责:指导、协助所在排查组开展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各乡镇、办事处主要职责:配合市农委搞好专项行动,及时向市农委排查组提供本区域集贸市场、乡村集会情况,并协助排查组开展工作。
五、检查重点
(一)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基地
检查内容:
1、产地环境,基地周围是否有工矿企业等污染源。
2、投入品使用,是否使用禁限用农药、添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是否违规使用农药、肥料、添加剂等。
3、生产记录及档案资料,生产记录是否完善,是否保存两年,是否有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投入品购进发票、记录等。
4、产品检测情况,是否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开展自检的,自检室是否能正常开展工作,是否有专职检测人员,产品是否有检测合格证明。
5、包装标识,是否统一包装标识,是否标明产品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是否标明添加剂名称。
6、标志使用,是否冒用“三品一标”标志。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
检查内容:
1、是否对经营的蔬菜、水果、食用菌、水产品、水发产品、豆芽及原(杂)粮、干菜(果)、茶叶等初级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是否有检测合格证明。
2、检测结果是否进行公示,公示牌是否标明品种、产地、监测结果和举报电话。
3、经营的水发产品是否添加甲醛、双氧水等有毒有害物质。
4、经营的农产品是否有进货发票、记录。
5、是否使用国家禁用食品添加剂。
(三)农产品集贸市场(超市)、经营门店、粮店、流动摊贩
检查内容:
1、经营的蔬菜、水果、食用菌、水产品、水发产品、豆芽及原(杂)粮、干菜(果)、茶叶等农产品是否有检测合格证明。
2、检测结果是否进行公示,公示牌是否标明品种、产地、监测结果和举报电话。
3、经营的水发产品是否添加甲醛、双氧水等有毒有害物质。
4、经营的农产品是否有进货发票、记录。
5、是否使用国家禁用食品添加剂。
(四)豆芽
检查内容:是否使用国家禁用食品添加剂和农药、肥料等有毒有害物质。
(五)水产养殖场(户)
检查内容:
1、是否有《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2、是否有购进水产苗种发票。
3、是否有养殖生产记录档案,档案是否显示用药、投料、使用添加剂等情况。
4、是否使用国家禁用的渔药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
(六)农资生产企业
检查内容:
1、生产的农药是否有农药登记证,生产活动是否与登记证登记的内容相符。
2、生产的农药是否为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
3、生产的肥料是否有肥料登记证,生产活动是否与登记证登记的内容相符。
(七)农资经营企业、门店及流动摊贩
检查内容:
1、种子主要查看有无《植物检疫调运证书》、是否按规定制作农作物种子经营档案。
2、农药主要查看农药登记证,标签或说明书有无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登记证号,有无经营国家禁止使用的23种农药。
3、肥料查看肥料标签、是否有肥料登记证,有效成份标准是否规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委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利剑”行动领导小组,由农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利剑”行动,统一部署重大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委安全科,安全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行动日常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一名副职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抽调得力人员配合行动,切实将属地监管职责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媒体,采取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单、设置咨询台等方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达到家喻户晓,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
(三)加强队伍建设。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办案技能,全面履行农业部门监管职能,市农委每周举办一期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专题辅导班或执法案例讲评会,系统讲解执法职责、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制作等,研究分析执法工作存在问题,梳理制订农业执法指导手册,用多种形式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四)加强执法整顿。由市农委纪委牵头,对系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查,严查工作中的执法不严,感情执法、粗暴执法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农业执法行为,使其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加强对各乡镇、办事处农产品质量监测站等农口站所的监督指导,督促其履行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对在本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利剑”行动中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违法执法、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市农委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收集上报专项行动信息,每周至少上报1篇;农委信息中心每周至少编发一期专项行动简报,并及时向各级宣传媒体报送专项行动信息,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附件:新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利剑”行动成员名单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