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386/2015-00057
  •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实施方案
  • 2015-11-27
  • 2015-11-27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季度农资打假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新密农〔2015〕48号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季度农资打假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委属各有关单位: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在全省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季度农资打假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农资打假集中执法行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开展本次集中整治行动,是确保全年农资打假工作达到预期效果的重要措施,是明年夏粮丰产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保证。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对所有农资批发市场、农资产品集散地、农资仓储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清除隐患,不留死角。对不合格的农资,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持依法处理。对有不良记录的农资经营企业或个人要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近期群众举报投诉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重点整治。

(二)开展农资生产企业整顿。以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检查和资质检查为重点,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生产经营档案不符合有关条件的,要抓紧督促整改,从源头把好种子质量关。对农药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肃查处无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生产批准证而生产农药的违法行为,彻底捣毁发现的黑窝点。

(三)开展农资质量抽检。各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农资定期监测和动态抽检制度,增加投入,提高抽检密度,扩大抽检范围,依法及时对外公布抽检结果,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引导农民放心消费。要重点监测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和企业。要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生产经营企业,对质量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会同有关部门彻查源头。

三、重点区域

加强对主要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区,区域交界处假劣农资游商游贩活动活跃区域的监管。对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的地区要实行集中查处。

四、工作任务

(一)依法公开案件信息。严格执行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农政发〔2014〕3号)和《河南省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豫政〔2014〕101号),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农资案件查处。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案件,严惩违犯罪分子,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范围大的案件,要迅速调查取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查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案件,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由上一级部门负责协调督办,确保彻查源头,端掉窝点,消除危害。对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震慑不法分子,达到处理一起案件,警示一批生产经营户,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集中行动,要把农资打假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严格落实农资打假属地管理责任、岗位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强学习实战练兵,通过本次集中行动,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地方保护严重、不作为、乱作为、参与违法经营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启动行政问责机制。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

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部门在查处过程中依法提请农业部门作出检验、鉴定等协助的,农业部门要积极协助。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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