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农财〔2015〕1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今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工作思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稳粮增收转方式、提质增效调结构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项目管理创新培育模式、提升培育质量,加快建立“三位一体、三类协同、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培育任务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生产经营型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专业技能型包括长期、稳定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劳动作业的农业劳动力;社会服务型包括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土地仲裁调解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根据《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农财〔2015〕13号)文件精神,2015年下达新密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550人的培训任务。
具体培育时间和补助标准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按人均2500元标准进行补助,累计培育时间不低于15天;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按人均800元标准进行补助,累计培育时间不少于7天。统一培育对象3年内不得重复支持。
三、组织实施
1、培育对象。
结合实际遴选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的农民优先接受培育,原则上培育对象年龄不超过55周岁。按照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自荐或由乡荐、农委核查,确定培训对象。
2、机构认定
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的作用,统筹利用好教育培训资源,建立“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由培训机构自主申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后确定,并进行备案。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积极推动“培训”向“培育”转变。
3、培育内容
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模式,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选择科学、权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教材。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针对性强符合农民特点的培育计划,培育课程要形式多样,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开展培训工作。与现代农业示范区、高产创建示范片为主,培训适宜当地的主导产业。
4、考核管理
按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管理方式要求,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对专业技术型和社会服务型分类分产业开展培训,做到“一班一案”。建立指导员制度,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四、资金管理
使用范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师资、信息化手段和后续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培育。
培训机构完成培训任务后,按照报账制要求及时将有关票据上报财政部门,并及时接受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对挤占、截留、挪用培育资金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培训宣传
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时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营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