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根据中心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新密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审联批、全程代办及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一、联审联批、全程代办及重大项目绿色通道范围
凡是在新密市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
二、联审联批、全程代办及重大项目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及联办单位
联审联批、全程代办及重大项目绿色通道的牵头单位为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办单位为进驻中心有关窗口单位,各窗口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
三、联审联批、全程代办及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涉及的单位及办理时限
(一)联审联批、全程代办及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涉及的单位
1.工商局。市工商局受理企业名称核准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发改委。市发改委受理项目法人申请后,对需审批或核准的项目,项目法人应同时告知市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意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并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接相关部门意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对需备案的项目,市发改委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3.国土局。项目法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材料齐全后,市国土资源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完建设用地预审手续。申报资料报郑州市或省审批,市国土资源局应跟踪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环保局。项目法人申报材料齐全向市环保局提出环评意见书审批申请,市环保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审批意见。
5.规划局。项目法人向市规划局提交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市规划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应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
6.文广旅局。项目法人向市文广旅局提出文物勘探申请,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文物勘验手续。
7.水务局。直接从河道、水库或者地下取水的建设项目,按照规定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报市水务局审查。市水务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并作出批复。
8.规划局。项目法人凭市发改委批准文件等有关材料到市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9.电业局和自来水公司。项目法人向市电业局和市自来水公司等单位提出申请,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共服务意见等有关手续。
10.规划局。项目法人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其他资料齐全,向市规划局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同时告知市人防办,办理人防结建、易地建设审批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市规划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公安局、科工信局和气象局。项目法人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其他资料齐全后,应向公安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前消防审核;向市科工信局申请办理抗震设防标准;向市气象局申请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以上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12.住建局。项目法人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向郑州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蓝图审查中心审查通过后,市住建局接到郑州市施工图纸设计审查文件,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证件。
13.住建局。按照有关规定,市住建局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招投标备案。
14.住建局。项目法人资料齐全,向市住建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住建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5.工商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市工商局依据相关部门的前置审批手续或许可证及时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营业执照。
16.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人材料齐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组织机构代码手续。
17.国税局、地税局。市国税局、地税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税务登记手续。
(二)全程代办工作流程
1、项目申办人提出代办申请,中心业务服务科代办受理,填写全程代办受理通知书,确定专人负责;
2、组织窗口现场解答有关问题,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基础性材料;
3、向涉及提供服务的窗口或其他部门发出联办通知单,并由专人督促;
4、需现场踏勘、召开联审会的项目,由业务服务科报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确定承诺时限;
5、各有关窗口将办理情况以文字形式反馈到业务服务科;
6、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手续。
(三)重大项目绿色通道
凡涉及市重大项目,中心各窗口必须开通重大项目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办理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
(四)承诺时限
1.业务服务科从受理到中心组织召开联审会的时限为2个工作日;
2.各有关部门给业务服务科回执时限为1个工作日;
3.涉及需集中联合办理的按联办制度要求的时限执行;
4.其他代办的审批项目和中介服务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5.超出本市审批管辖权限的投资项目,在承诺时限内审核上报,并跟踪办理。
四、工作要求
凡在联审联批、全程代办及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工作中,如发生超期办件一次,相关人员年终不得评为优秀;超期办件两次,年终不得评为称职。如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有不履行职责、办事拖拉、相互推诿、吃拿卡要等行为,委托人均可向行政服务中心和市效能监察室进行投诉。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部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