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3874936/2014-00002
  • 新密市行政服务中心
  • 预约,延时,上门服务
  • 2014-03-17
  • 2014-03-20
  • 通告
  • 新密行政服务〔2014〕3号
新密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建立预约、延时、上门服务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预约、延时、上门服务,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根据“中心”实际,经研究决定,中心推行每周七日(无假日),全天候的预约、延时、上门服务办理机制。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预约、延时、上门服务,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根据新密市行政服务中心实际,经研究决定,新密市行政服务中心推行每周七日(无假日),全天候的预约、延时、上门服务办理机制。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预约、延时、上门服务的内涵

预约服务是指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内,服务对象因工作急需而与中心相关窗口或中心业务服务科事先约定时间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延时服务是指因工作需要或服务对象的要求而延长办公时间为服务对象提供的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上门服务是指企业、个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中心或因某一时间内要集中为企业办理年检、换证、签劳动合同等事项的服务。

二、预约、延时、上门服务的范围

1.工作人员在为服务对象办理有关事项,到达下班时间不能够办结的,必须延时办理。

2.纳入重大项目服务绿色通道的企业需要相关窗口办理的有关事项,必要时窗口要主动实行上门服务。

3.企业或群众因特殊情况需要预约办理的事项。

4.领导交办的需要预约、延时、上门的审批服务事项。

三、预约、延时、上门服务申请方式

1.预约、延时、上门服务既可以由服务对象申请提出,也可以由相关窗口根据工作需要作出;

2.服务对象需要预约服务的,可以采取现场预约、电话预约(69871234、56919685)、信函预约的方式提前一个工作日向相关窗口或中心业务科提出申请。

3.向窗口提出预约的,相关窗口必须及时告知中心业务服务科;向中心业务服务科提出预约的,由中心业务服务科通知相关窗口做好准备并准时到岗。

四、预约、延时、上门服务有关要求

1.接受预约时,受理人员应对预约对象的名称、预约时间、预约办理事项、预约方式等做好记录,并一次性告知预约对象所需携带的资料或上门服务的时间。

2.服务对象提出需要延时服务的要求后,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提供延时服务,工作人员因故确实不能提供延时服务的,应向窗口首席代表报告,并由首席代表另行安排人员提供延时服务。

3.窗口服务人员要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做到准时到位,并确保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若服务对象申请的预约服务项目涉及多个部门完成的,受理窗口应及时上报中心业务服务科,以及时安排相关窗口共同协调解决。

4.对上门服务的窗口工作人员要做到热情诚恳,认真负责,并按照服务承诺、办结时限、规定程序进行受理、办理,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法律法规规定收费以外的费用。

5.对预约的服务不得无故取消或推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推迟或变更预约的,必须经中心同意,并向服务的对象说明情况。

6.中心对各窗口预约、延时、上门服务的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情况纳入季度评优评先和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实行延时、预约、上门服务一次,在季度评优评先中给窗口加1分,给相关工作人员加0.5分。若发现窗口工作人员有违诺行为的,经查实的,在季度评优评先中予以扣除相应分值。每季各窗口延时、预约、上门服务情况在运行通报中予以通报。

7.对于有约不诺者,或在服务中违反有关规定的,中心将提出批评教育,书面函告窗口单位,并责成采取相应补救措施;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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