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办〔2015〕46号
新密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各村,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密市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按照《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新密政办明电〔2015〕45号)和《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新密市公安局新密市供电公司关于安全用电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新密政办明电〔2015〕46号)要求,结合我辖区实际,办事处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25日,在全办事处组织开展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辖区范围内居民住宅公共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检查,责令改正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明确、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居民火灾防控能力,全力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是指以人员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各类小区、楼院,包含城中村、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回迁小区和无主管楼院在内的楼梯间、楼梯走道、门厅、电缆井、管道井和住宅小区道路等公共区域。
(二)检查重点
1.检查居民小区内电器线路是否有私拉乱扯现象;2.检查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是否在楼梯间、门厅、楼道内违规充电;3.检查低压配电箱及用电设施进出线是否整齐规范,箱内是否堆放杂物、箱门能否开合、箱下(外)是否堆积有易燃物品或其他杂物、箱接地线是否完好;4.检查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超负荷用电;5.检查电器线路是否老化、是否存在裸露未穿管保护现象;6.检查沿街门店违规用电情况等; 7. 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问题,违规堆放物品以及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三合一”、“二合一”问题; 8. 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
三、职责任务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社区居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人员对辖区居民(村民)楼院逐一进行检查。各级网格工作人员要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二)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安全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村、社区工作人员及各级网格长参与对居民住宅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综治办督促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落实检查要求和措施,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移交的火灾隐患及时处理、督促整改。
四、方法步骤
(一)集中排查整治(8月1日至9月15日)。办事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按照检查范围,对社区、行政村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组织工作人员、义务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和专业电工等力量,对辖区居民住宅逐楼院、逐小区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记录在案,并建立台账,能当场整改要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由综治办移交公安派出所依法督促整改。
(二)总结验收阶段(9月16日至9月25日)。要将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人员密集区域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纳入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范围,统一组织验收,认真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五、具体措施
(一)依托网格化管理,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各村、各社区要对辖区内的居民住宅进行全面检查,于8月20日前全部排查一遍,排查检查要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开展,即:一查网格化管理网格长的职责履行情况;二查在楼道内违规存放电动车和充电问题;三查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四查在楼梯、走道堆放杂物、可燃物问题;五查出租屋管理情况;六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情况。彻底澄清底数,建立台账,并按照网格划分逐一明确网格责任人,确保检查一个不漏、不留死角,确保工作落实到网格、落实到人,排查工作台账要报街道办事处备案。检查后要填写《居民住宅区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检查记录一式三份,一份交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一份交办事处留存,一份存档备查。
(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确立工作重点
按照消防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要求,对辖区居民住宅公共区域进行逐一检查。要做到“五个必须”:凡发现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的,必须全部更换或停用;凡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重新敷设;凡疏散通道不畅或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的,必须清理或拆除;凡没有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必须限期配齐;凡是居民住宅公共区域,必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有效落实网格化消防工作的同时,村、社区工作人员要积极拓宽消防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讲座、向群众发放宣传页、定期举行消防安全演习等多种形式在辖区内开展宣传活动,并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查找自家在使用液化气、用电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减少乃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通过开展居民住宅公共区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进一步深化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始终紧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居民住宅公共区域等重点单位不放松,统筹兼顾,抓好落实。凡督察发现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凡导致发生亡人火灾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