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郑安委办〔2015〕62号文件关于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刻汲取“7.16”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着火爆炸、“8.12”天津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等近期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郑安委办〔2015〕6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7.16”着火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豫安委办〔2015〕6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