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科工信字〔2015〕16号
关于理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请 示
市政府:
我局承担的“负责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与市安监局“承担全市工矿商贸行业(煤炭生产经营单位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职责交叉,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为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分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使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建议由市安监局承担“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依据如下:
一、上级部门此项职责在郑州市安监局。郑州市安监局 “承担全市工矿商贸行业(煤炭生产经营单位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市管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烟花爆竹和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郑州市工信委没有相关职责。
二、我市此项工作一直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新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密市“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安〔2014〕24号)明确“非煤矿山由市安监局牵头,责任单位为市安监局、市国土局”, 《新密市委办公室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办〔2015〕3号)中明确指出,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由市安监局负责。
妥否,请批复。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