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心”“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规定的申请、受理、办结时限。
本标准适用于“中心”“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规定。
2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是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2.1 申请
投资者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向登记窗口提交一套登记材料。
2.2 受理
企业登记申请表和登记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受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
2.3 办结
自正式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