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386/2016-00009
  •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政务
  • 2016-01-15
  • 2016-01-18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新密农文〔2016〕1号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农委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和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单位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行政单位经费规定。

2、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3、单位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出差或因公借


款须经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报帐手续。自制原始凭证格式由财务部门统一规定。

4、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出纳、会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提取现金,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由出纳提出提取现金申请,写明金额、用途,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方可提现。

5、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6、会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单位负责人为履行对本单位总体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对单位经费支出严格实行“一支笔”制度。

1、日常经费票据报销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科室负责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除工资、社医保、公积金外,其他所有日常经费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即按规定填写开支申报表,按审批权限报委领导审批,方可开支。重大采购项目应有纪检人员介入监督。

3、日常经费票据报销审批一般程序:由经办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按财务规定粘贴,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委领导审批。

4、审批权限: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支出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报委负责人审批;支出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报委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5、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具备以下要素:  

(1)必须具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字样的专用章;收据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由两位经办人签字;

(2)必须具有出据单位加盖的行政或财务专用章;

(3)必须具有填制日期、付款单位或付款人、费用项目及名称、相等的大小写金额、开票人等,票据上的商品名称必须详实;

(4)报销原始凭证根据审批权限须有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或委负责人)签字;

(5)单笔金额500元以上(含500元)的须附凭证附件(销货清单);

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不予报销。

单笔金额超过1000元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员卡结算,原则上不得付现。

原始票据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票据上涂改、挖补;

6、根据相关规定,凡符合公务员卡消费条件的公务消费必须使用开户行的公务卡,用现金支付的费用财务有权拒绝报帐。

三、接待管理

1、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节俭、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原则。

2、接待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对口单位来人需接待的,由有关部门填写接待申请单,报办公室主任或负责接待工作的副主任审核,再按审批权限报委领导审批,原则上在公务灶接待。接待消费后,一般情况下由办公室主任或负责接待的副主任签单,一律注明接待单位或开支用途,计入单位经费支出。特殊情况下,经报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可由负责接待的其他科室人员签单,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事后补签。经办人事后应及时补办接待申请单。

3、接待标准: 省、郑州市来客每人每天50元,新密市级每人每天30元。

4、接待费报账程序:由办公室结算接待经费,经会计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字,按审批权限报委领导审批。所有接待开支必须附原始接待申请单;在非指定接待点接待的,凭接待申请单和原始票据按规定审批程序报账。

四、出差管理

1、关于职工差旅费开支,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会议出差须有文件或电话通知,并严格按通知人数参会。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餐饮、住宿和娱乐开支等,均由个人自理。

3、出差须事先定好工作任务、地点、人数和路线,填写“出差申请单”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作为报销依据。省内出差,股级以下职工由分管业务的领导和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出差由委负责人审批;出省出差一律报分管领导和委负责人审批。

4、出差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如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报分管业务的领导、分管财务的领导和委负责人批准。

5、省内出差的,原则上不预借差旅费;省外出差的,消费项目能够刷卡的,必须使用公务卡支出,确不能刷卡的,原则上只预借往返路费,借款须填写借款单,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和委负责人批准,出差回单位后三天内报账结清。

五、专项工作支出

1、承办科室根据有关活动方案或文件,编制经费预算,一般应提前报分管业务的领导、分管财务的领导和委负责人审批,如大额支出须经委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2、专项工作结束后,承办科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汇总相关费用,按规定程序报账。

六、借款管理

1、所有借款须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人、事由、金额、偿还期限。借款要及时结清,不得跨年清还。

2、个人因私事确需借款的,金额不能超过本人月工资的50%,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和委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借款,但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归还借款。

3、预借差旅费的,按照“出差管理”第5项执行。

七、物品购买

1、办公文具购买。办公文具是指用于办公的纸张、笔墨、文件夹、笔记本、订书机、胶水等价值较小的办公用品。办公文具由办公室根据各科室工作需要,提出购买申请,经分管部门的领导、分管财务的领导和委负责人审批后统一采购,各科室按需领取使用。

2、大件物品购买。各科室需添置大件办公用品的,需提前填写《物品申购单》,报办公室汇总审核,经分管部门的领导、分管财务的领导、委负责人审批后,由办公室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未经批准自行购置办公用品不予报销。

3、采购报销。采购物品验收入库后,采购人员持发票、物品申购单、验收入库单,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帐。

4、物品保管、领用与维护。所购物品及配套资料由办公室物品保管员验收入库,并分别建立物品台帐。贵重物品应按照物品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办公文具领用必须登记,注明领取人、领取科室、领取日期、物品名称和数量;大件物品领用,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实行以旧换新。使用物品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做好日常清洁和维护,无故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5、大件物品移交与归还。人员调动时应将本人使用的物品及时移交给接交人,办理移交手续,办公室主任和监审员为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6、物品处置。物品的转让、报废由物品使用人申报,经办公室审核,报分管业务的领导和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须报委负责人批准。 

八、财产清查制度

1、为确保财产物资在储备、使用过程中安全无损,办公室要进行经常的、不定期的抽查盘点工作,做出详细记录。

2、各科室每年定期开展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由办公室牵头,会同财务人员盘点,并做好盘点后的对帐工作。

九、专项经费支出

1、项目的立项。各有关单位需要申报的农业专项资金项目,首先应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发布的项目立项指南,明确资金用途、补助标准及有关要求,然后向财政局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有关领导研究审批后,由财务科汇总上报市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有关业务手续,坚决杜绝无序、重复申报等现象的发生。

2、项目资金的管理。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或文件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新密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县级报帐制报帐办法》,办理有关手续,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同时资金跟着项目走,以工程量核定投资,按工程进度分期拨款,委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监督审计

委有关领导带领财务人员,对委属各单位及实体的财务收支情况定期不定期的实行审计,各单位应处理好账务,凭证、表册必须规范、整齐。经审计,对财务管理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发现违犯财经纪律或账务处理不合理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据《会计法》、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本财务制度适用于新密市农委及新密市农委所属二级机构,二级机构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十二、本财务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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