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5842782/2016-00012
  •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综合,通知,先进
  • 2016-01-19
  • 2016-01-19
  • 通知
  • 新密建管〔2016〕2号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评选2015年度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评选2015年度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各二级机构:

为全面总结2015年城乡建设各项事业取得的成绩,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激情,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度表彰奖励计划的通知》(新密办〔2015〕48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奖励管理工作的意见》(新密办〔2014〕39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得到上级部门充分肯定。

2.严格落实上级各项政策要求,圆满完成上级交办各项任务,在本系统内部反响较好,在各类考核评比中成绩优异。

3.攻坚克难、敢于担当,积极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建筑节能、环境卫生、供热、供气、垃圾处理、市政管理等方面,主动作为、敢于作为、善于作为。

4.在各项工作中具有进取开拓精神,勤政廉政,群众满意度高。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个人

1.政治立场坚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城乡建设工作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勤政廉洁,作风正派,在各项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立足本职岗位,熟悉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积极创新,在城乡建设、行业管理工作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甘于吃苦,乐于奉献,为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评选办法

(一)先进单位

组织召开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会议,对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工作的单位进行集中推选。

(二)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要经过民主评选产生,各科室、各二级机构按分配名额进行初评,填写申报表后,报由局办公室统一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局办公会研究决定。其中:房管中心、质监站、监察大队各评选4名;青屏广场、城建所、公用事业办(垃圾处理场)、餐厨中心、园林绿化处各评选2名;其他局属各科室、各二级机构各推选1名,一个部门两块牌子的按照一个部门推选。

三、具体要求

(一)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精心组织,真正使总结评选活动成为激励干事创业、促进文明和谐、体现公平正派的有效载体,为促进新一年各项工作开好局奠定良好基础。

(二)先进个人评选要坚持面向基层的原则,表彰对象向一线倾斜,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表彰奖励总数的50%。

(三)严格执行一票否决政策,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取消评先资格及名额。

(四)先进个人要规范完整填写申报表,经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于2016年1月21日下午下班前报局办公室(联系人:王进朝)。

 

附件:2015年度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先进个人申报表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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