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发〔2016〕4号
中共来集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在全镇党员中开展手抄党章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属各支部(总支、党委):
根据《中共新密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党员中开展“手抄党章百日行动”的通知》(新密组文〔2016〕17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在全镇党员中开展“手抄党章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3月16日
在全镇党员中开展“手抄党章百日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党员党性教育,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即将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打牢思想根基,根据《中共新密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党员中开展“手抄党章百日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镇党委决定从现在起到“七一”建党节前夕,利用3个多月时间,在全镇党员中开展“手抄党章百日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组织党员参加手抄党章百日行动,促进党员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的自觉性,使全镇党员全面理解党的纲领,牢记入党誓词,牢记党的宗旨,牢记党员义务和权利,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公仆意识和党纪意识,进一步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为全镇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和作风保障。
二、参与范围
镇机关、镇直单位党组织的党员参与率要达到100%,村(社区)、非公企业党组织的党员参与率不得低于60%,老弱病残或行动不便不能亲自抄写的党员要通篇学习党章。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手抄党章百日行动”分准备和动员部署、全面实施、参展表彰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和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16日-20日)。镇党委成立“手抄党章百日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导“手抄党章百日行动”有序开展。办公室起草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排定手抄党章时间节点,印发至各基层支部。各基层支部向每位党员发放党章小册子及抄写时间节点安排,召开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员大会,对“手抄党章百日行动”全面安排部署,讲清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确保全体党员都能踊跃参与进来。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3月21日-6月24日)。
1、统一行动,有序推进。全镇各基层支部一律从3月21日起按排定的时间节点手抄党章。每名党员在逐条逐句通读党章基础上,每天抽出时间亲自抄写划定的内容,并注明抄写日期和抄写人,以供抽查、展示所用,坚持约100天时间抄完1万7千字左右(不含标点符号)的党章全文。每名党员在抄写党章时,态度要端正,字迹要工整,逐字逐句认真抄写,不允许仅仅摘抄部分内容,严禁敷衍应付。在抄写的同时,还要认真反复研读,深刻理解掌握,做到入脑入心。
2、因人而宜,突出特色。为体现手抄党章的个性特色,原则上不规定手抄党章的统一用纸和书写样式,对参与热情较高并具备一定书法功底、美术功底的党员,鼓励采取其灵活多样、富有创意的方式进行抄写;对缺乏参与积极性的党员,要强化思想教育,抓好督促落实;对各单位研究审定的因老弱病残或行动不便不能亲自抄写党章的党员,要采取集中学习或上门帮扶等方式,通篇学习党章,进一步深化认识、加深理解。
3、设置专栏,每周展示。各基层支部要在党员活动场所设置专栏,展示党员抄写党章的手稿,每周评比更新一次。各单位要至少制作2块展板,在单位显眼位置展示优秀手抄党章作品,并及时进行更新。也可利用QQ群或微信群等网络渠道,展示抽查调阅的各单位党员手抄党章作品。市委组织部将利用“新密党员之家”微信,对各单位上报的优秀作品进行展示。
(三)参展表彰阶段(2016年6月25日-6月30日)。根据市委组织部安排,在各单位党员抄写党章手稿中,推荐一批优秀的硬笔、毛笔书法作品,参加全市党员手抄党章优秀作品展,并组织各单位党员分批观摩学习。镇领导小组将结合平时督查情况和个人作品展示评价,评选出“手抄党章百日行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七一”前夕予以表彰。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部署安排,明确专人督导落实,及时上报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各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先行一步,学深一层,坚持每天抄写、亲自抄写,为全体党员带好头、作好示范。
(二)强化督查,营造氛围。市委组织部、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别成立督查组,每周开展一次抽查调阅或实地查看,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每月通报一次各单位行动落实情况。市电视台、新密时讯等媒体,将开展“手抄党章百日行动”采风活动,及时发现和宣传基层党组织及党员的创新做法,努力在全体党员中形成抄党章、读党章、趣味学党章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考核,保证效果。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党建工作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查阅资料、知识测试、随机提问等形式,对各单位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验。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党员参与率低于60%,或过半党员没有全文抄写党章的单位,将责令其重新开展;对应该参与而不参与或让别人代写的党员,将依照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进行组织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