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5842782/2016-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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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5
  • 2016-03-15
  • 通告
  • 新密建管〔2016〕9号
关于开展建设领域劳务用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开展建设领域劳务用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各建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用工市场秩序,健全完善劳务用工制度,全面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强化“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及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领域劳务用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郑建文〔2016〕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领域劳务用工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保证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开展,成立住建局建设领域劳务用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铁建

副组长:王国军

成  员:各相关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工程科,白秀巍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

建设领域劳务用工专项治理,针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工作重点如下:

(一)劳务分包、劳务用工是否依法签订合同,是否存在出借劳务资质或劳务转包现象;

(二)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配备劳务管理负责人,是否存在劳务管理负责人不在位、不尽责现象,监理企业是否认真履行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责任,是否按规定调解处理拖欠纠纷;

(三)在建工程发承包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是否严格按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付款、是否存在拖欠问题或隐患;

(四)在建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是否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一卡通”、按月支付及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

 三、划分阶段,多措并举

按照郑州市建委开展劳务用工专项治理的阶段划分,结合我市实际,分阶段、分层次、有重点开展专项治理,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规范用工阶段(2016年3月1日至4月30日):重点排查新进场的劳务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查处出借资质行为和劳务分包作业转包行为,营造规范用工管理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专项巡查阶段(201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成立专项巡查小组,深入施工工地开展巡查工作,采取查阅资料、现场察看、座谈讨论、约谈等方式方法,多措并举,保证实效。重点查处未按规定落实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情况,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专项巡查,发现问题,建立台账,督促整改。

第三阶段,重点督查阶段(2017年1月1日至31日):重点督查存在隐患或问题的工程项目合同履约、工资支付及纠纷调解情况。做到隐患及时排查,问题限期整改,重大问题专题解决。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春节前后):结合春节前清欠高发形势,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专题总结,对发生重大拖欠问题的企业,对在专项治理活动中不积极、不主动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对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四、落实责任、确保成效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劳务用工专项治理工作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建筑企业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建筑企业、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明确分工,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检查内容落实工作,切实增强抓好相关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明确责任,确保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建项目工资支付负总责,因出借资质,或无资质分包等原因引发拖欠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负直接责任。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支付负主要责任,监理企业对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合同履约负监督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发布专项治理信息,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及劳务用工单位要将劳务用工管理有关规定作为劳务人员进场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在施工工地开设劳务用工管理专栏,宣传劳务用工制度,营造专项治理良好氛围。

 

附件:新密市建设领域劳务用工专项治理检查表

 

                                                                                                          2016年3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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