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以来,为保障工伤人员得到及时医疗救治,进一步规范工伤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等有关规定,市社保局与七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签订了管理协议,这七家机构分别是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新密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密市中医院、郑州市中康医院、郑州市新华医院、新密市骨科医院及武汉德诚义肢矫形康复器材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