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386/2016-00049
  •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工作
  • 2016-04-07
  • 2016-04-08
关于下达二〇一六年度宣传报道任务的通知

 

新密农文〔2016〕12号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关于下达二〇一六年度宣传报道任务的

通   知

 

委属各单位、委直各科室:

为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树立良好服务形象,营造浓厚氛围,根据上级宣传部门要求,结合农委实际,现将2016年度宣传报道任务细化分解,请各单位、各科室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圆满完成任务。此项工作将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并对超额完成发稿任务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附:1、《2016年度农委系统宣传报道发稿任务分配表》

    2、《新密市农委宣传稿件发布有关说明》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6年 4月 7日

附件2

 

新密市农委宣传稿件发布有关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农委宣传报道工作,提高宣传稿件质量,现就宣传稿件发布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稿件发布要求

    1、按标准格式撰写,文后注明撰稿人姓名,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主管领导审阅后,纸质送农委办公室信息中心,电子档发至xmsnwxxzx@163.com,由办公室审编后统一向各媒体发布。

    2、当日信息须当日上报,确保稿件时效性。

二、奖励标准

在完成各项宣传报道任务的基础上,对超额完成的稿件进行奖励。一稿多投的稿件,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1、被新密时讯、两办信息、新密市电视台、广播电台采用,每条奖励20元;被新密市级政府主办的互联网站采用,每条奖励10元。

     2、被郑州市级党报党刊采用,每条奖励50元;被郑州市级专业报刊和郑州市级政府主办的互联网站采用,每条奖励20元。

    3、被省级党报党刊采用,每条奖励100元;被省级专业报刊和省级政府主办的互联网站采用,每条奖励50元。

     4、被中央级党报党刊采用,每条奖励300元;被中央级专业报刊和中央级政府主办的互联网站采用,每条奖励200元。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