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农文〔2016〕12号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关于下达二〇一六年度宣传报道任务的
通 知
委属各单位、委直各科室:
为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树立良好服务形象,营造浓厚氛围,根据上级宣传部门要求,结合农委实际,现将2016年度宣传报道任务细化分解,请各单位、各科室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圆满完成任务。此项工作将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并对超额完成发稿任务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附:1、《2016年度农委系统宣传报道发稿任务分配表》
2、《新密市农委宣传稿件发布有关说明》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6年 4月 7日
附件2
新密市农委宣传稿件发布有关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农委宣传报道工作,提高宣传稿件质量,现就宣传稿件发布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稿件发布要求
1、按标准格式撰写,文后注明撰稿人姓名,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主管领导审阅后,纸质送农委办公室信息中心,电子档发至xmsnwxxzx@163.com,由办公室审编后统一向各媒体发布。
2、当日信息须当日上报,确保稿件时效性。
二、奖励标准
在完成各项宣传报道任务的基础上,对超额完成的稿件进行奖励。一稿多投的稿件,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1、被新密时讯、两办信息、新密市电视台、广播电台采用,每条奖励20元;被新密市级政府主办的互联网站采用,每条奖励10元。
2、被郑州市级党报党刊采用,每条奖励50元;被郑州市级专业报刊和郑州市级政府主办的互联网站采用,每条奖励20元。
3、被省级党报党刊采用,每条奖励100元;被省级专业报刊和省级政府主办的互联网站采用,每条奖励50元。
4、被中央级党报党刊采用,每条奖励300元;被中央级专业报刊和中央级政府主办的互联网站采用,每条奖励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