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发布2016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材料预结算基准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工程建设、施工、设计、咨询及有关单位:
新密市2016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材料预结算基准价格信息已测算完毕,经审核基本与本季度市场平均价吻合,现同意印发,仅供参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意见》(豫建设标〔2016〕24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新老工程的使用,2016年第二季度新密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含税单价”和“不含税单价”两种价格。本价格信息为到工地价。本期除发布的地方主要材料预结算基准价格外,其余材料均执行郑州市2016年第二季度发布的基准价格。
由于本价格信息为参考价,因此希望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具体工程材料价格时,要充分预测市场风险,慎重决策,自主定价。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材料价格的确定和调整方法。
本价格信息中的商品砼价格为出厂价,不含运输费用和泵送费用,新密市商品砼增值税按照简易征收3%记取。本价格信息发布的商品砼价格C40以下(含C40),为采用机制砂搅拌的商品砼,如实际采用河砂搅拌的商品砼,经发承包双方签证认可后,每立方米可增加含税单价25元,不含税单价24.37元。
为方便各有关单位在原含税价的基础上方便、快捷地调整为除税价格,经过综合测算,得到折算系数,可选择使用。该折算系数是原含税预算价与新的除税预算价的比值,原含税预算价除以该系数即可得到新的除税预算价,本期除发布的地方主要材料折算系数外,其余材料均执行《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材料预算价调整的指导意见》(豫建标定〔2016〕13号)文件中折算系数。
附件:1、新密市2016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主要材料预结算基准价格表;
2、综合税、费率折算系数。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