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65205/2016-00048
  • 新密市社会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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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9-12
  • 2016-09-12
新密市2016年机关事业和企业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资正式启动
机关事业和企业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资正式启动

新密市2016年机关事业和企业退休人员

第一次同步调资正式启动

 

根据豫人社养老(2016)11号文件,新密市2016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正式启动。

本次调资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直接关系到全市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情况复杂、利益平衡难度大。为此,新密市社保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过多方动员为确保全市20152名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9月底调资到位营造了良好氛围。

一.调资范围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调资办法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普调70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3.5%计算增加。

(三)适当倾斜

在普通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3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3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4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 在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新密市社会保险局   李红莉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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