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各镇直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果,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十五小”、“新五小”、家庭作坊式等环境违法企业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全镇范围内“十五小”、“新五小”、家庭作坊式等环境违法企业(含有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无营业执照的单位、个人)。“十五小”、“新五小”、家庭作坊式企业定义(详见附件1)。
二、工作步骤
(一)排查整治阶段(8月21日-8月28日)。由各村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十五小”、“新五小”、家庭作坊式等严重环境违法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死灰复燃“十五小”、“新五小”、家庭作坊式等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开展关闭取缔工作,8月25日前将排查和关闭取缔情况报送镇大气办(联系人:张晓东)。
(二)整改提高阶段(8月28日-8月31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探索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三)督导检查阶段(9月1日-9月5日)。由镇环保督导组对各村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各村对专项整治工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镇环保中队要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巡查,牵头组织协调镇直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镇工商质监所对已取缔的死灰复燃“十五小”、“新五小”、家庭作坊式等严重环境违法企业违法生产的,且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经营场所予以查封,并对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予以扣押,必要时依法予以没收。
镇派出所要在监管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关闭取缔对象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强化剧毒化学品的日常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镇电管所要建立断电档案,对未配合执行断电要求,仍对“十五小”、“新五小”、家庭作坊式等环境违法企业送(供)电者,依法从重处罚。
(二)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死灰复燃违法企业
各村和相关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现场执法检查,严厉惩处“十五小”、“新五小”、家庭作坊式等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对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十五小”、“新五小”、家庭作坊式等环境违法企业,要迅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采取断电、查扣设备、拆除设施等措施予以取缔;对已关闭的企业,要增加现场检查频次,同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对取缔不彻底、生产设备仍然保留的、有可能重新恢复生产的企业,要采取进一步清除措施,增强其恢复生产的经济成本;对屡查屡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涉嫌环境犯罪的企业违法人员,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村和相关责任部门要及时总结,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畅通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快速反应机制。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日常管理、专项行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理顺工作关系,增强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十五小”、“新五小”、家庭作坊式等环境违法企业再次死灰复燃,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严肃工作纪律,确保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各村和相关责任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十五小”、“新五小”、家庭作坊式等严重环境违法企业未坚决取缔,导致死灰复燃、屡禁不止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201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