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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0-08
  • 201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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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密建管〔2016〕36号
关于2016年表彰评选环卫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秀城市美容师的通知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2016年表彰评选环卫先进集体、先进

工作者、优秀城市美容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环卫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在2016年10月26日第十九届“环卫工人节”即将来临之际,为表彰环卫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充分调动广大环卫工人爱岗敬业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城区环境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环卫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秀城市美容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数量

(一)环卫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我市城区内所有从事环卫作业的单位。

(二)先进工作者、优秀城市美容师评选范围:凡在新密市

从事环卫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包括在编人员和非在编人员。

(三)评选数量:评选先进集体8个,先进工作者20名,优秀城市美容师30名。

二、评选标准

(一)环卫工作先进集体

道路清扫保洁达标;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公厕按规定开放,卫生符合要求;环卫设施设备运转正常;职工安全作业,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环卫职工生活待遇落实到位无上访情况;市月评成绩多数排名在前。

(二)先进工作者、优秀城市美容师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敬业精神强。

2、完成任务好。熟悉业务,能按照岗位责任制要求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3、职业道德好。文明作业,爱护公物,厉行节约。

4、安全作业好。能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无责任事故。

三、评选办法

(一)优秀城市美容师、先进个人按分配名额,由各相关单位组织民主推荐产生。

(二)推荐的先进单位提供先进事迹材料一份,经各单位盖章后,于10月12日前报市住建局环卫办,逾期不报的视为弃权。参评先进工作者、优秀城市美容师的人员每人限评一项,不能重

复评选,否则,视为无效。

(三)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严格评比,不得突破分配指标。在推荐的环卫先进工作者、优秀城市美容师中,一线劳动人员不得低于90℅。

 

附件: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环卫先进单位及先进个

     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016年10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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