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清改办: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发办[2014]56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郑州市全面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郑政办明电[2016]65号)、《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全面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密政办明电[2016]25号)和《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上报排查结果的报告》(新密政文[2016]7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新密市永兴耐火材料厂(原远华公司永兴分厂)项目序号新密清改环办[2016]56号、新密市楚岭耐火材料厂(原镫达公司楚岭分厂)项目序号新密清改环办[2016]61号、新密市大华耐火材料厂项目序号新密清改环办[2016]173号、新密市京亚耐火材料厂(原郑州远华实业有限公司京亚分厂)项目序号新密清改环办[2016]144号4家企业由完善备案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调整为淘汰关闭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并依法对其实施关闭。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