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5842782/2016-00096
  •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综合,政务,通知
  • 2016-11-18
  • 2016-11-18
  • 通告
  • 新密建管〔2016〕41号
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应急应对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各相关单位:

现将《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应急应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18日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应急应对实施方案

   

针对我市冬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特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动员全民参与,舆论跟进宣传,严格奖惩机制,通过严管、严查、严惩等严格措施,确保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按照《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新密政文〔2016〕1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新密市住建局成立新密市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应急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陈铁建任组长,局班子成员冯跃东、徐润轩、刘晓超、魏国颖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大气办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统一领导重污染天气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应急应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魏国颖兼任办公室主任。

成立新密市住建局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应急应对工作督导组,局纪委书记魏国颖任组长,局安监站站长申永刚任副组长,成员:郭建涛、王志伟、吴曙光、贺奇杰、杜俊超、陈少华、刘梦樵。

二、工作内容

(一)了解掌握监管工地施工扬尘分布情况,建立重大扬尘污染源名单,并实行动态监督管理。

(二)接收、传达、督促落实市政府扬尘控制应急命令、指示及大气污染的有关通报,接收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扬尘污染报告,通报有关单位应急工作情况,指导有关单位应急处置工作。

(三)跟踪、协调和督办监管工地重大施工扬尘污染源的处置工作。

(四)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处置监管工地重大施工扬尘污染事件,提出预防和有效遏制施工扬尘的措施。

三、应急减排措施

在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17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攻坚战实施方案》、《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文〔2016〕170号)、《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新密政文〔2016〕178号)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实行三级应急减排措施,根据发布的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分级采取Ⅲ、Ⅱ、I级响应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程序启动。

(一)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三)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I级响应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新密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应急应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落实情况,对于未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停工的建筑工地将从重从快实施财政扣款和行政处罚,同时建议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二)按照措施要求,认真对照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抓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地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各类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整治标准,对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各类建筑工地在予以停工的同时,明确专人值守看管,安排做好洒水降尘工作。

(三)严格督查督导、强化责任追究。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办公室将督查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落实情况,对督导结果进行排名,公开通报;对于不认真落实应急应对措施的相关责任单位,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办公室将上报市委、市政府,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自启动预警之日起,每日15时前按相关要求上报本单位措施落实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申永刚    联系电话:13783451222

电子邮箱:jzyczlbgs@163.com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