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5842782/2016-00098
  •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综合,政务,通知
  • 2016-11-28
  • 2016-11-28
  • 通知
  • 新密建管〔2016〕45号
关于开展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建设企业、施工企业,局属各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9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检查范围:全市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二)检查重点:1、劳务用工单位是否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是否建立用工档案以及工人签订劳务用工合同;2、在建工程发承包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是否存在拖欠问题或隐患;3、施工企业是否设有专门部门或者专职人员对劳务用工情况进行管理服务,是否存在劳务管理负责人不在位、不尽责现象,监理企业是否认真履行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责任,是否按规定调查处理拖欠纠纷;4、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超资质承揽工程现象,是否存在出借资质或非法分包、转包现象;5、在建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是否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是否有解决突发事件的应急资金及偿付机制措施,是否有重大群体讨薪事件防控机制措施。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按照自查自纠、专项巡查、重点督查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2016年11月28日-12月4日)。各建设、施工、劳务单位对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消除。2016年12月4日前,各单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

第二阶段,专项巡查(2016年12月5日起至12月31日)。局建筑业管理科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深入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企业落实整改。

第三阶段,重点督查(2017年1月1日起至1月25日)。对专项巡查中存在隐患问题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以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启动问责机制。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是为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重要保障,构建和谐劳务用工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建设单位要对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负主要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对所承建的项目工资支付负具体责任,监理单位要对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负履约监督责任。

(二)认真排查拖欠隐患,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各建设、施工单位,要根据自身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存在隐患的环节,要指定专人跟踪监管,采取有力措施直至消除拖欠隐患,各建设、施工单位积极筹备应急资金,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三)严厉打击拖欠行为。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企业,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时,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四)依法清欠,纠正“不法讨薪”行为。在解决拖欠问题时,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个别企业或个人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非法讨薪、闹访、缠访等恶意制造群体性事件的行为,要对有关责任企业或个人进行约谈,并媒体曝光,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严肃问责追究。对在专项检查工作中不认真自查自纠、不上报排查资料、整改问题不积极、不落实的单位及企业严肃追究责任。

(六)为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顺利开展,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建筑业管理科:56196617;信访督查科:56196629。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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