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日,新密市司法局青屏街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案件。
申请人马某新于2016年10月28日凌晨驾车行驶至新密市青屏街办事处嵩山大道与气象街交叉口路段时,与横穿马路的行人张某芝相撞,导致张某芝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家属除新密市人民法院(2016)豫0183民初7513号判决书所得赔偿416424元外,要求肇事方对其进一步经济补偿。双方因民事赔偿协商不一致,2017年2月27日特申请青屏街司法所进行调解。
为尽快解决这一纠纷,青屏街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在多方了解,充分掌握事实的情况下,为申请人马某新和死者张某芝家属张某春进行了调解。初期,双方观点对立,矛盾数次激化。经过司法所调解员耐心地讲法、析理、动情的说服工作,双方诉求差距逐渐缩小,初步达成了一致。但在协议即将签署时,被害人家属情绪突然激动,要求肇事方再提高两万元的补偿,肇事方坚决拒绝,司法所不得不暂停调解。待双方情绪平静后,调解员再次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为他们分析利弊,权衡利害,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了谅解并签署了调解协议:2017年3月1日肇事者马某新对死者家属正式赔礼道歉,支付死者家属145000元死亡补偿款。
看到双方流泪和解,这起交通伤害赔偿纠纷最终圆满解决,青屏街司法所调解员疲惫的脸上露出了满意的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