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相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1日
新密市水务局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政文〔2017〕15号)要求,切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确保地表水水质稳定达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确保水质达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饮水安全作为攻坚重点,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强化地下水压采、改善河流环境流量,统筹推进水污染综合防治、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为建设生态新密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全市地表水水质明显改善,双洎河达标管控机制初步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河道生态治理恢复工作。会同沿河辖区乡镇政府,加强农业、农村区域的河岸、堤坝等整治建设,防止秸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河道对水体造成污染。2月底前,查明双洎河及其支流河道两侧排污口的数量、位置、水质水量、垃圾堆存等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10月底前,采取敷设截流管或者建设蓄水池,将污水引入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等措施,大幅减少污水入河量。12月底前,完成双洎河大隗镇观寨至黄湾寨段河道治理工程,完成溱水河综合治理项目工程量50%,提升河道自净能力。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河道管理处)
责任单位:牛店镇、西大街办事处、平陌镇、城关镇、超化镇、来集镇、大隗镇、白寨镇、曲梁镇、岳村镇
(二)实施生态补水。会同沿河辖区乡镇政府,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采取闸坝库联合调度、活水循环,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库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改善双洎河环境流量,确保马鞍洞断面水质达标。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河道管理处)
责任单位:牛店镇、西大街办事处、平陌镇、城关镇、超化镇、来集镇、大隗镇、白寨镇、曲梁镇、岳村镇、李湾水库、五星水库、东方红灌区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和环境评估。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年底前,绘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和图集;会同市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对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地编制达标工作方案。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李湾水库、工管站)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卫计委、水源地所在地乡镇、办事处
(四)加强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水源地管理单位要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并会同市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6月底前,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全年至少开展1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演练,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饮水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李湾水库、工管站)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源地所在乡镇、办事处
(五)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加大对城区、乡镇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会同市环保局、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统一安排,4月底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源排查工作,12月底前,全面清理整治水源地污染源,对一级保护区内排污企业进行拆除或者关闭;对二级保护区内可能导致保护区水体污染的排污单位制定综合整治措施,整治到位。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李湾水库、工管站)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源地所在乡镇、办事处
(六)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按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封井方案,根据南水北调引水入密进度,开展自备水井封井工作。对因地质原因造成的相关因子超标的地下水饮用水源,供水水厂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供水水质的安全达标。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供水节水中心、工管站)
责任单位:超标地下水所在乡镇、办事处、市卫计委
(七)做好饮用水安全信息公开。加大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对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进行监测评估,于3、6、9、12月的最后一个星期通过相关媒介向社会公开本季度情况。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李湾水库、工管站)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自来水公司
(八)控制用水总量。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供水节水中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提高用水效率。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强化用水效率目标管理,进一步推进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绩考核内容。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国家、省、郑州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对其主要用水设备、主要生产工艺用水量、全部水消耗情况、水循环利用率、用水效率等内容进行监控管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供水节水中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持续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会同市环保局,督促指导涉水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中长期隐患治理计划,消除水环境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李湾水库、工管站、供水节水中心)
(十一)加强预案管理及演练。编制、修订饮用水源地、出境河流等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突发水污染事件专项或综合应急演练,督促指导涉水企业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应对能力。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李湾水库、供水节水中心、工管站、河道管理处)
(十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工作指南等,督促指导涉水企业单位于8月底前完成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评估、划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等工作,并报市环保局。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供水节水中心、李湾水库、工管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分解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研究制定本单位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扎实开展。
(二)加强督导,严格问责。将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纳入局督查工作计划,局督查科、纪检监察室、水政水资源科将定期不定期联合对各单位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通报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督办考核。对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落实不力、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表彰。
(三)加强信息报送,提升办事效率。各有关单位要明确1名信息报送人员,按照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报送的部署要求及时向水政水资源科上报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重要工作情况即时报告,工作信息随时上报。对报告不及时、敷衍应付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攻坚战造成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