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79X/2017-00039
  • 新密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 通知,公告
  • 2017-04-19
  • 2017-04-19
2017农业机械销售(新密地区)经销商座谈会

组织召开此次座谈会经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近几年来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操作程序不断完善,上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求,要在做好常规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加强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弥补仅靠自身管理力量存在的一些不足,将监管重点放在群众举报投诉的查处上。要求一些补贴操作环节下放基层,下放后如何捋顺工作,加强监管,方便农民,是需要不断改进的过程。为此,自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第一次召集新密市境内的农机经销商开会,一是传达上级农机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对经销商要求,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二是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机经销商经销行为,减少群众举报投诉,营造清廉、良好的农机购置补贴社会环境。

郑州日报2017年4月17日第二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热点解读中,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和经销企业的管理上有何新变化,今年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产销企业的管理上充分体现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原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新举措:

(一)为避免造成行政部门对补贴经销商进行审核认可的错觉,除继续施行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外,还规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布。

(二)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和政策规范实施,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不再规定省域内),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原则上,补贴对象应到当地政府确定的农机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要逐步使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商企业脱钩。

(三)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责任和义务。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料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农机部门对群众投诉的处理规定:

(一)市县两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名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系统、虚假宣传、减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

(二)市县两级农机管理部门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销售企业,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意见上报市省两级农机管理部门。

(三)省市两级农机管理部门视调查情况及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建议,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同时,要及时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包农业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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