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386/2017-00040
  •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政务,通知
  • 2017-02-16
  • 2017-02-16
  • 通知
  • 新密农文〔2017〕11号
关于印发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郑州市生态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郑政[2016]21号)、《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郑政[2017]2号)和《新密市生态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新密政[2016]21号)精神,按照《新密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新密政[2017]4号),结合实际,制定《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为引领,以治理农村农业生产使用散煤(农村地区农作物大棚使用散煤)为核心,不断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深化、细化、常态化,强力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打好打赢环境污染攻坚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2017年1月20日前,摸清全域农村农业生产使用散煤尤其是农村地区农作物大棚使用散煤现状。

(二)2017年10月底前,全域农村地区农作物大棚禁止使用散煤。

(三)2018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地区农作物大棚散煤清洁能源替代,通过督促检查,杜绝散煤复烧,全面降低燃煤污染。

    三、工作任务

根据《新密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和新密市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职责的划分,农委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的目标任务是治理农村农业生产使用散煤(农村地区农作物大棚使用散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办要切实增强对农村农业生产使用散煤(农村地区农作物大棚使用散煤)治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将农村农业生产使用散煤治理纳入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的总体安排。强化工作落实,做好科学谋划部署,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客观评价农村农业生产使用散煤治理效果。针对农村农业生产使用散煤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逐步形成责任明确、部署科学、分工合理、相互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农村农业生产使用散煤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途径,加强农村农业生产使用散煤(农村地区农作物大棚使用散煤)治理的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大力宣传农村农业生产使用散煤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突出成果和先进典型,大力普及农村农业生产使用散煤治理知识,广泛宣传和交流各地治理农村农业生产使用散煤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做法,让广大农民群众认清农村农业生产使用散煤的来源、本质和危害,为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到治理农村农业生产使用散煤工作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督导。进一步强化日常督导,专项督导、应急管控督导,加大追责力度,对落实责任不力的行为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办和委属各单位将我市农村农业生产使用散煤治理和农委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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