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各二级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新密安〔2017〕1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组织形式
(一)检查范围:全市各在建建筑施工工地、供热、供气、预拌混凝土及预拌沙浆等单位和参建企业。
(二)组织形式:大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及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单位自查和行业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自查自纠,力争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采取停工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到位。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10月底。
三、检查重点
(一)建筑施工安全:1.在建项目是否已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2.深基坑工程。施工企业是否制订基坑开挖和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涉及深基坑等危险较大的,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基坑的开挖和支护施工;施工前是否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完毕后是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派专人进行基坑的变形监控和监测。3.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是否制订高大模板支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方案,是否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完成后,是否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并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模板拆除时是否制订详细的拆除方案。4.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是否按规定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履行告知手续并办理备案或使用登记手续;使用单位是否按要求编制有针对性的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5.消防安全。在建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及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板房;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是否有堵塞情况;违规用火用电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且消防设施是否有损坏现象。
(二)建筑质量安全:检查监理企业安全管控体系建立情况,特别是企业安全责任体系、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管理体系以及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企业及项目部对工程质量安全监控及定期自查自纠情况;建设单位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督促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加强原材料进场检验和支护结构实体检测,严格执行设计、施工方案审查和专家论证制度,加强施工全过程监测和预警等情况。
(三)燃气市场安全:检查燃气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落实情况,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抢险抢修人员、设备、物资的配置情况,上岗人员的持证情况,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等;管道燃气企业管理情况,包括燃气场站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的设备维护、管网的巡查和管理、燃气工程的建设、用户服务、入户检查及接警处警等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管理情况,包括燃气场站现场主要设备和管线的维护保养、安全生产设施的配备和使用以及设备定检、钢瓶充装、规范经营和台账记录等情况;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充装、供应燃气行为,严禁报废、不合格、超期未检或者超量充装的钢瓶进入销售环节等情况。
(四)供热管网施工安全。重点检查供热管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等。
(五)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落实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等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和维修维护情况,组织力量对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桥梁进行安全检测,及时排除险情,完善城市桥梁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强化城市主次干道雨、污水管网的检修维护,对管渠、检查井、进水口及时清淤,确保市政设施畅通,安全度汛。
(六)食品安全:落实建筑工地食堂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安全;严格按程序操作,落实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确保工地食堂不发生饮食安全事故。
(七)预拌混凝土及预拌沙浆企业安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机构设置情况以及人员配备情况;物料运输车辆备案登记制度落实情况;落实纳入公司管理的车辆GPS系统安装和监控平台建立运行情况等。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
1.局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2.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局相关业务科室。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局各业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局各业务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局各业务部门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26日前报送局安监站,汇总整理后上报市安委会。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1.局统一组织联合督查组,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环节和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2.局各业务部门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立行立改,迎接市安委会综合督查考核,做好相关整改情况总结报告上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领导小组,由陈铁建任组长,冯跃东、徐润轩、刘小超、崔洁华、王福军任副组长,局属相关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安监站,申晓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进度信息汇总上报。局属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制定工作计划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扎实成效。
(二)落实检查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检查第一责任人,对检查结果负总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对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作风不实、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隐患整改。坚持检查与整改同步推进,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要认真整改。能当场整改的要现场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实行专人督查、跟踪督办,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四)及时报送信息。建立周报告制度,各部门要将检查落实情况、措施制定情况、检查范围、检查对象、隐患发现情况、整改治理情况、存在问题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周报和安全检查工作总结分别于每周四下午5:00前和2017年10月20日前报送安监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mjsaj@163.com;电话56196626)。
2017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