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5842782/2017-00096
  •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2017年,PM10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 2017-09-04
  • 2017-09-04
  • 通知
  • 新密建管〔2017〕59号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进一步降低PM10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二级机构,各主体责任单位:

现将《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7年进一步降低PM10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2017年9月4日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进一步降低PM10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2017年严格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和《新密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根据《新密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2017年进一步降低PM10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密环攻坚办〔2017〕78号)要求,针对近期我市PM10数据反弹、扬尘污染,特别是夜间扬尘问题突出的情况,切实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有效降低全市PM10浓度,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围绕“精准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做好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推进扬尘污染防治深化、细化、常态化,确保有效降低PM10浓度。

二、工作目标

全面遏制建设领域扬尘污染,强化建设领域扬尘监管,进一步降低PM10浓度。

三、建立组织

为切实做好降低建筑工地PM10污染治理工作,决定成立降低PM10污染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陈铁建

副组长:冯跃东 徐润轩 刘晓超 崔洁华 魏国颖  

成  员:朱占坡 申永刚 刘海敏 白秀巍 王彩慧 郭广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站,申永刚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各类工地的监测、监管

1、充分利用视频监测监控设备和“三员”现场管理,加强所有施工工地施工过程监管,特别是对夜间施工工地的管理,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三员”现场管理进行不间断巡查,建立日监管台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严格实施“一票停工”制

对施工工地施工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严格实施“一票停工”,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逾期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  

3、强化“黑名单”管理

加大督查力度,对未经验收擅自施工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的施工工地,纳入“黑名单”,禁止参加政府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并定期在媒体上公示“黑名单”。

4、定期巡查工地防溢座安装情况

对各工地防溢座开展专项整治,要求混凝土制防溢座高度不低于500px,工地泥土、扬尘不得外溢。

5、严格抓好封土行动

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冬防”实施“封土行动”期间,一是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建筑施工土石方作业;二是实行重污染天气管控,根据管控级别抓好相应的封土行动;三是大风天气,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相应的防范和扬尘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安监站

(二)道路扬尘治理

强化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全面提高城区道路清扫、冲洗的机械化率。中心城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冲洗率达到100%,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逐步提高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的机械化清扫率;严格实施城区道路“以克论净”考核。

责任单位:环卫办

(三)市政道路施工管理

市政道路施工实行交通高峰错时分段推进,坚决杜绝“围而不建”现象;施工过程中,必须对裸露地面及物料、土方进行有效全遮盖和洒水压尘;工程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场地,及时回填铺油,全面冲洗地面积尘;对各类破损道路路面及时修复。

责任单位:城建所、燃气办、热力办

五、具体要求

(一)对照责任目标,迅速行动落实。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降低PM10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降低PM10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对降低PM10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安排,明确责任落实,做到扬尘有人抓,问题有人管,确保降低PM10污染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二)发挥网格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体系,合理划定网格,明确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机制,加强基层网格监管力量。所有派驻工地监督员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对敷衍塞责、拖拉应付的,局纪检组要严肃问责。

(三)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惩处力度。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降低PM10污染治理措施及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对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标准不高、意识不强的单位和个人,由局纪检组视情节轻重追责、问责;对不认真落实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企业由城建监察大队和建筑业管理科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