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劳动用工管理水平,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依法维护各方主体正当权益,依据《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17〕8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7〕87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建设工程劳动用工标准化工地活动的通知》(郑建文〔2017〕12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设领域开展创建建设工程劳动用工标准化工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成立创建建设工程劳动用工标准化工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组 长:陈铁建
副组长:冯跃东 徐润轩 刘晓超 崔洁华 王福军
成 员:建筑业管理科 招标办 质监站 安监站 建材办
法制科 监察大队 信访督查科 宣传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建筑业管理科,白秀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创建范围
新密市行政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三、创建标准
(一)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实行劳务作业分包的,依法与施工劳务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二)用工(人)单位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郑州市建筑业信息化平台进行实名制登记;
(三)施工区域出入口设置门禁系统,安装刷卡考勤设备,并将考勤信息及时上传至郑州市建筑业信息化平台;
(四)施工现场设置务工人员工资公示牌和劳动者维权信息告示牌;
(五)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监管账户;
(六)施工单位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用账户;
(七)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向专用账户拨付资金;
(八)用工(人)单位按月核算务工人员工资,并通过工资专用账户支付;
(九)技术工人持证上岗;
(十)项目劳动用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劳务员、劳务队长、劳资员等)在岗履职尽责。
四、创建办法
(一)创建申请。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后,可向工程管理部门书面提出创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创建建设工程劳动用工标准化工地申请表》;
2.施工总承包和劳务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3.用人(工)单位与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4.从郑州市建筑业信息化平台上下载打印的该项工程务工人员花名册和考勤信息;
5.施工现场设置的务工人员工资公示牌、劳动者维权信息告示牌和门禁系统照片;
6.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凭证;
7.在银行开设工资专用账户和通过该账户按月核算发放务工人员工资的凭证;
8.项目经理、劳务员、劳务队长、劳资员等项目劳动用工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和企业法人给其签发的委托书;
9.技术工人持证上岗的证书。
(二)初审认定。建筑业管理科随时受理企业申报资料,采取下列方法及时组织初审认定:
1.核查上述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核查郑州市建筑业信息化平台有关该项目的信息、数据和运行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落实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尽责情况。
五、认定公示及发布
建筑业管理科负责标准化工地创建初审,将初审认定结果报市城建委创建建设工程劳动用工标准化工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研究认定并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城建委按季度对创建建设工程劳动用工标准化工地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证书及奖牌。
发现被评为标准化工地的工程项目有劳动用工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标准化工地资格,收回证书及奖牌,并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六、激励措施
被评为建设工程劳动用工标准化工地的,作为优良信息记入参建施工单位的信用档案;施行差别化管理,减少进场检查频次;优先参加评优评先。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