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5842782/2017-00104
  •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第3季度,工程材料,预结算基准价
  • 2017-10-30
  • 2017-10-30
  • 通知
  • 新密建管〔2017〕70号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2017年第3季度建设工程材料预结算基准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工程建设、施工、设计、咨询及有关单位:

新密市2017年第3季度建设工程材料预结算基准价格信息已测算完毕,经审核基本与本季度市场平均价吻合,现同意印发,仅供参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意见》(豫建设标〔2016〕24号)文件要求,为满足新老工程的使用,2017年第3季度新密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含税单价”和“不含税单价”两种价格,本价格信息为到工地价。本期除发布的地方主要材料预结算基准价格外,其余材料均执行郑州市2017年第3季度发布的基准价格。

由于本价格信息为参考价,因此希望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具体工程材料价格时,要充分预测市场风险,慎重决策,自主定价。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材料价格的确定和调整方法。

本价格信息中的商品砼价格为到工地价(新密市市区以内),不含泵送费用,新密市商品砼增值税按照简易征收3%计取。本价格信息发布的商品砼价格C40以下(含C40),为采用机制砂搅拌的商品砼,如实际采用河砂搅拌的商品砼,经发承包双方签证认可后,每立方米可增加含税单价25元,不含税单价24.37元。

    

附件:新密市2017年第3季度建设工程主要材料预结算基准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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