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二级机构,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2017年建筑工地和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3日
2017年建筑工地和城区道路
扬尘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新密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行动方案》(新密环攻坚〔2017〕6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冲刺目标
(一)完成新密市2017年PM10年均浓度达到108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年均浓度达到61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230天以上年度目标。现距年度目标还差8天。
(二)完成新密市秋冬季攻坚目标:2017年第四季度,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0%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2017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完成情况为:PM2.5累计浓度5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4%;重污染天数0天,同比下降100%。
(三)12月份目标
完成郑州市攻坚办下达的12月份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管控措施
(一)严格落实“封土行动”
1.12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建筑施工工地,一律停止土石方作业。严格落实覆盖措施,以及封土后的清扫、洒水等工作,切实减少工地内部及周边积尘。对违规不落实封土措施、顶风施工的,将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在原有封土时限上延长封土15天。
2.12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停止施工,凡属于民生、抢险、抢修急需土石方作业的,应向市政府重新申请,提供民生工程必须施工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市委市政府环保督导组、市住建局联合现场核查后,符合“七个百分之百”标准的,市政府组织会商提出意见,报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存市环境攻坚办备案,方可进行土石方作业。
3.12月1日后批准施工的工地,但未落实“七个百分之百”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整顿15天进行限期整改,并纳入施工企业黑名单,依法处罚;限期仍未整改到位的,直接纳入封土名单。
4.12月1日后经批准同意土石方作业的施工工地,在渣土运输前,应向市行政执法局上报渣土运输方案,包括渣土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处置场所等,经市行政执法局审核后,报市环境攻坚办备案,并经市住建局、交警大队和辖区政府等单位进行联合会商,会商批准后方可实施渣土运输。
5.实施“封土行动”的施工工地和经批准可以进行土石方作业的施工工地,建立台账,明确督查责任人。
6.全市所有工程机械停用封存(渣土车、钩机、铲车、推土机等);杜绝使用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劣质油品。
(二)强化城区道路扬尘治理
加大道路机械化吸尘、洒水、清洁,及时清扫城区树木树叶落尘等。按照道路保洁分工,建立道路保洁台账,强化巡查、督导制度,并将台账报市环境攻坚办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施工企业(项目部)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行动要求,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及措施,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施工现场要将每一项管控措施明确到具体负责人,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各驻场监管人员要严格检查监督封土、停产、限产、禁运、禁行等执行情况,要做好检查记录并签字,督查人员做好督查记录并签字。
(三)严格执法。对“七个百分之百”不达标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对未严格落实“封土行动”的项目,对参建单位依法进行顶格处罚;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参建单位纳入“黑名单”。
(四)强化督查。对各施工工地“封土行动”和“七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加强城区道路扬尘日常督查,严格执行“以克论净”制度,对机扫车运行情况不定时检查。
(五)信息上报。严格落实日调度工作制度,安排专人按照要求上报当日扬尘污染防治督查和落实情况,并于每周五报送本周冬季扬尘防治工作情况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