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5842782/2017-00150
  •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通知,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 2017-05-23
  • 2017-05-23
  • 通知
  • 新密建管〔2017〕27号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严格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二级机构,各工程建设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及我市扬尘污染治理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严格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

 

                                      2017年5月23日

 

2017年严格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全面完成2017年省下达我市空气质量终期考核目标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凡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长度100米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绿化、道路、人防、建筑拆除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工程项目,均纳入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现场管理,全面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三员”管理。

拆迁工地、有渣土运输等土石方作业的工地、新开工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等线性工程,要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在线视频监测监控设备,并接入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中心。

    各类长距离的市政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精细化管理,施工全过程中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

2017年6月30日前,我市市区主要道路全部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结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

各建筑工地每周组织开展一次清洁行动,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管控长效机制

1. 实行施工工地现场“三员”管理制度。凡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长度100米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绿化、道路、人防、建筑拆除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工程项目,均纳入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现场管理。

2. 实行施工工地开复工验收制度。各类施工工地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扬尘污染防治验收,验收合格并备案后,方可开复工。

3. 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控制度。拆迁工地、有渣土运输等土石方作业的工地、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等线性工程重点扬尘防控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联网。5月底前各扬尘监测监控设施完成与郑州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中心联网。监测监控设施建设资金由施工方从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或环境保护专项治理费中支出。拆迁(拆除)工程由当地政府在拆迁(拆除)现场设置移动式监测监控及视频监控设施,实行动态监管。

4. 实行扬尘污染防治预算管理制度。工程建设单位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纳入建设工程造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入建设工程总造价并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各施工单位保证扬尘防治费用专款专用。已开工未计取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按比例计取相应费用。

(二)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中增加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等,并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包括招标文件中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2.各类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在办理安全生产备案手续时,要报送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须经建筑工地垃圾处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并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3.各类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工序。市区道路施工要贯彻分段推进、分时挖掘、交通高峰错时的原则,采取沥青填补等方法,及时回填开挖路面。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的工地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和监督,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施工单位保洁责任区的范围可根据施工扬尘影响情况确定,一般设在施工工地围挡周围20米范围内。每个工地除门卫保安外,应根据工地运输车辆进出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冲洗和周边保洁人员。

4.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裸露地面必须覆盖。建设单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超过三个月的,应采取绿化、铺装或者覆盖防尘布(网)、定期喷洒抑尘剂或铺设焦渣、细石等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不间断洒水抑尘等措施。

5.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20时至凌晨6时的夜间检查,重点查处夜间违规进行土石方作业、黑车营运、超载超速、抛洒遗漏、私拉乱倒等行为。各施工单位确需夜间施工的,应经市扬尘办批准后并有监管人员现场值守,确保全面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要求。

6.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各种建筑、道路、市政工程等施工工地应使用散装水泥;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置砂浆,普通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不予供应的特种或少量混凝土、砂浆除外。

7.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采取挂牌督办、经济处罚、媒体曝光、列入建设单位“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建设市场招投标、暂停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及施工许可等综合措施。发现一次,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在处罚的同时责令停工5天整顿;发现两次,在处罚的同时责令停工30天整顿;发现三次,在处罚的同时责令停工90天整顿,促使施工单位形成“施工即防尘”的自觉行为。

(三)拆迁(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拆迁(拆除)工程施工前,具备条件的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挡。城市主要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的拆迁(拆除)工程应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符合一定标准的密目安全网,工地周围设置拆除警示标志。

2.拆迁(拆除)作业时,应提前72小时不间断持续加压洒水,对建筑物进行湿化处理。需机械、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应采取同步持续高压喷淋或洒水降尘措施。

3.拆迁(拆除)施工中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用防尘网100%覆盖,并定期洒水保持湿润。

4.拆迁(拆除)作业时应在拆除建筑物周围100米范围内均匀设置喷雾车辆,对拆迁(拆除)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实施无缝沉降。

5.当启动Ⅲ级(黄色)以上预警或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6.拆迁(拆除)施工中的土方、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等参照渣土运输管理执行。

(四)强化城区道路扬尘治理

1.全面提高城区道路清扫、冲洗的机械化率。中心城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冲洗率达到100%,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逐步提高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的机械化清扫率;严格实施城区道路“以克论净”考核。

2.加强市政道路施工管理。市政道路施工实行交通高峰错时分段推进,坚决杜绝“围而不建”现象;施工过程中,必须对裸露地面及物料、土方进行有效全遮盖和洒水压尘;工程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场地,及时回填铺油,全面冲洗地面积尘;对各类破损道路路面及时修复。

(五)冬防期间扬尘污染管控

1.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冬防”期间,实施“封土行动”,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

2.“冬防”期间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实行市长“一支笔”审批负责制,并由施工方向行业主管部门出具防尘抑尘承诺书,指定专人负责施工扬尘控制,严格落实工地防尘抑尘措施。

3.停工工地应对其裸露土地落实100%抑尘网覆盖,抑尘网覆盖不到位或存在破损的应在24小时内整改和修复;已形成大面积裸土的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全面停工时同步落实覆盖等防尘措施。

4.对冬防期间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管控不到位、车辆冲洗不彻底等造成扬尘污染,由我局对施工方予以处罚,同时责令停工整改,连续两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冬防期间施工资格。

三、督查监管

(一)细化督导措施

进一步完善督导体系,通过日常督导、专项督导、应急管控督导和“零点夜查”等方式,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模式,督促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领导:冯跃东  徐润轩  刘晓超  魏国颖               

责任单位:质监站  监察大队  安监站  环卫办

(二)加大执法力度 

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查处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尤其是违反管控措施要求的违法行为要“重管、重罚、重处”,始终保持对扬尘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

责任领导:徐润轩            

责任单位:监察大队

(三)加强追责问责

对落实责任不力、监督管理缺位、执法处罚不严等行为的责任领导、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和网格下沉人员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责任领导:魏国颖 

责任单位:纪检室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决定成立住建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组,人员名单如下:

1.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铁建

副组长:班子成员

成  员: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安监站,主要负责建设系统扬尘污染防治日常、全面工作,申永刚兼任办公室主任。

2.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组

(1)建筑工地督查组      组长:刘晓超

(2)混凝土搅拌企业督查组   组长:冯跃东

(3)执法监督组              组长:徐润轩

(4)城区道路督查组        组长:魏国颖

各督查组要积极履行职责,敢于担当,勇于奉献,发扬吃苦耐劳精神,按要求开展督查工作,如实掌握扬尘治理工作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不按照应急管控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的工程项目要敢管、真管、严管,切实保证建设系统扬尘治理工作达标、过硬。

(二)明确责任,强化担当

各责任领导对所管行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并明确责任科室和网格负责人,按照扬尘治理要求,加强内部管理,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宣传,畅通渠道    

宣传科要大力宣传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全面收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信息,弘扬扬尘污染防治正能量,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及时发布扬尘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公示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

(四)统筹协调,服从调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要求,统筹安排,全面协调,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要服从工作调度,落实工作措施,并于每月20日前将分管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扬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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