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5842782/2017-00152
  •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通知,安全生产月,活动
  • 2017-06-02
  • 2017-06-02
  • 通知
  • 新密建管〔2017〕31号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科室、二级机构,各建筑企业、各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新密安〔2017〕12号)要求,现就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引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深入贯彻落实省、郑州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通过集中宣教活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筑牢基层基础,推动责任落实,大力普及安全知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着力提升全民安全文明素养,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顺利开展,现成立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铁建 

  副 组长:徐润轩   刘晓超  

  成   员: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安监站,具体负责协调“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

三、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

  活动主题: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开展“安全生产月”动员活动

    各建筑企业、施工单位要召开动员会,深入进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悬挂、张贴安全生产标语,制作版面、利用已有的LED大屏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形成“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氛围,拉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序幕。

(二)开展《意见》精神学习贯彻系列宣讲活动

1、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郑州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突出抓好《意见》精神贯彻落实,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千次”对话谈心活动。

2、开展“安全公益大讲堂”活动。自6月份开始,各相关科室要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讲,帮助企业理清责任清单,提高风险防控意识,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建设,设置企业风险公告栏,佩戴岗位安全卡,大力推广手指口述、安全风险描述、安全操作要点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岗位安全知识,引导员工提高识险避险能力,做到“四不伤害”。

3、开展“责任与担当大家谈”活动。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要进一步明确安全职责,围绕各自岗位,为全体职工上一堂安全专题课;在企业公告栏、微信群等公开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层层签订安全承诺,以实际行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举办“三周一日”系列活动

1、根据市安委会统一安排,6月16日在青屏广场开展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建筑企业、施工单位也要在施工现场设置咨询台,制作安全宣传板面、张贴宣传标语并散发宣传页等方式进行安全宣传活动。

2、开展安全生产“三周”专题活动

一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1日—6月9日)各建筑企业要在安全警示教育周内通过举办事故案例分析、事故模拟教育展览、安全教育大讨论等各种形式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提高警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警示教育活动的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项目部要配备影音器材为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放映安全生产警示宣传片、案例片,以典型的事故案例和震撼的影音资料,警示一线作业人员重视安全生产,珍爱生命,关注健康。

二是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9日—6月23日)。各建筑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

三是开展安全文化周活动(6月26日—6月30日)。各企业要播发安全生产温馨短信提示,来倡导和提醒员工关注安全生产,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文化。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比竞赛系列活动。大力开展安全文化示范工地,夯实安全生产文化基础,积极参与省第九届“河南安全杯”、“安康杯”知识竞赛活动。

(五)各建筑企业、施工单位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集中开展隐患自查及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查找、整改隐患,杜绝非法违法施工行为;局属各相关科室、二级机构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安全施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建筑企业、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一把手亲自抓,成立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制订工作方案,广泛动员,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效开展。

(二)各建筑企业是“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体,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做到场区有标语、现场有板报、班组有活动、职工全参与。同时,加强职工安全培训,落实各自的安全责任,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改善安全生产状况。

(三)“演练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应急演练”活动总结上报住建局“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为确保此项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将对各单位、企业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建筑企业、施工单位于6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上报“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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