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0730244/2017-00076
  • 新密市行政执法局
  • 工作,工作信息
  • 2017-11-30
  • 2017-11-30
私自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行为被制止

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汽车的保有量迅猛增长且逐渐成为市民出行优先考虑的代步工具之一,由此给城市道路造成了巨大压力,加之缺乏有效管理,车辆乱停乱放情况严重,甚至出现许多单位、商场、门店利用各种设施设置门前障碍物或为圈占私家车位或为防止门前被堵从而抢占城市公共空间的现象,导致人行通道的畅通能力大打折扣,市民颇不满和怨言。市政协召开五届一次会议时,部分政协委员就此问题提出《规范管理私自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行为的提案》(第132号),责成有关单位予以解决。我局作为承办单位之一,自接到该提案后,积极落实、迅速行动,组织开展了门前障碍物集中整治行动,对私自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行为予以纠正和规范。

一是细致排查,建立台账。组织各大(中)队对市区各街道进行一一排查,排查时依据障碍物设置形式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私停车场挡车杆、地桩、地锁等固定障碍物;另一类是石墩、反光锥、禁停牌等可移动障碍物。经统计,私停车场挡车杆7地桩(柱、锁)及石墩79并一一建立整改台账。

二是依法行政,分类整改。严格依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之规定,对违规设置停车场挡车杆等临时构筑物、建筑物的单位或个人下达了《责令限期停止(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限其行整改;同时,组织各辖区执法大(中)队加大对可移动障碍物的巡查力度,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经多次通知仍不纠正的单位或个人,没收其设置的可移动障碍物。截止目前,7处私停车场挡车杆已全部拆除完毕,地桩(柱、锁)及石墩已清理56处,反光锥、禁停牌等可移动障碍物已清理58处。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