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554/2018-00042
  • 新密市司法局
  • 司法
  • 2018-03-01
  • 2018-03-01
拒不接受矫正 终被收监执行

      2018年2月27日,新密市司法局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将一名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被新密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黄某成功移送看守所收监执行。

      社区服刑人员黄某因危险驾驶罪经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5日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4000元,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2月15日起至2018年3月14日止。新密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于2017年12月15日签收新密市人民法院送达的黄某的法律文书,黄某应于2017年12月15日起10日内到新密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中心报到。但截至2018年1月17日该犯一直未来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新密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到黄某本人告知其前来报到,但罪犯黄某不听劝告,且态度恶劣。1月15日新密市司法局将这一情况通报了新密市人民法院,黄某的主办法官又与罪犯黄某联系,要求其立即到司法局报到,并讲明逾期报到的严重后果,但罪犯黄某置若罔闻,依然不到司法局报到。

      鉴于罪犯黄某未按规定时间到新密市司法局报到超过一个月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新密市司法局于2018年1月17日依法依规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抄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新密市公安局。新密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对罪犯黄某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二个月的裁定。目前黄某已被羁押于新密市看守所。

      罪犯黄某接到裁定书被押送至看守所后悔恨不已。他本应该珍惜矫正机会、积极服从监管、诚恳认罪悔罪,但其却不思悔改、目无法纪、一意孤行,最终将在高墙内接受刑罚。罪犯黄某的行为是自食其果,对自己、对家庭极其不负责任,令人痛惜,发人深省。

      这起收监执行案例经过新密市公、检、法、司等部门的联动协作,不仅彰显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敲响了依法服刑、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的警钟。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